功能主治: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律失常、高血压、高血脂、脑血栓、脑梗塞、脑供血不足、糖尿病血管病变、视网膜血管病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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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丹参。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1-[4-[[2-(1-甲基乙氧基)乙氧基]甲基]-苯氧基]-3-[(1-甲基乙基)胺基]-2-丙醇富马酸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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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杏灵科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华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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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33019 |
国药准字H109700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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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律失常、高血压、高血脂、脑血栓、脑梗塞、脑供血不足、糖尿病血管病变、视网膜血管病变。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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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4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日1次,起始剂量2.5mg(片),最大剂量每日不超过10mg(2片),请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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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特别是在服药初期,有可能出现中枢神经紊乱及精神紊乱症状,这些症状通常很轻,一般在开始服药后1-2周自然消退。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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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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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死、心律失常、高血压、高血脂、脑血栓、脑梗塞、脑供血不足、糖尿病血管病变、视网膜血管病变。 |
高血压、冠心病(心绞痛)。伴有心室收缩功能减退(射血分数≤35%,根据超声心动图确定)的中度至重度慢性稳定性心力衰竭。在使用本品前,需要遵医嘱接受ACE抑制剂、利尿剂和选择性使用强心甙类药物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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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丹参的药理作用极其广泛,包括心肌保护、扩张血管、抗动脉粥样硬化、抗血栓、改善微循环、调节组织修复和再生、抗菌消炎等作用,近来对其作用机制有了进一步的研究,同时又发现其具有抗肿瘤、抗氧化等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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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孕妇及过敏体质者慎用。 2忌食生冷、辛辣、油腻之物。 3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
1. 血糖浓度波动较大的糖尿病人及酸中毒病人宜慎服。 2. 肺功能不全,严重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 3. 中断治疗时应逐日递减剂量,与其他降压药合用时常需减量。 4. 由于本品的降压作用,可能减弱病人驾车或操纵机器能力,尤其在初服用时或转换药物时以及与酒精同服为甚,但不致直接影响人的反应能力。 5. 运动员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