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烫伤、烧伤、创伤、皮肤感染、皮肤炎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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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榆树皮、地榆、黄连、紫草、黄柏、白芷、川芎、大黄、酸枣树皮、红花、细辛、冰片。辅料为乙醇。 |
本品主要成份为:氧氟沙星,辅料为玻璃酸钠、卡波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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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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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3020487 |
国药准字H109401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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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烫伤、烧伤、创伤、皮肤感染、皮肤炎症。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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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外用。每2~3小时喷药1次,一日6~8次。 |
局部用药,涂于眼睑内。一日3次,一次适量。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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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偶尔有一过性刺激症状,不影响用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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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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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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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烫伤、烧伤、创伤、皮肤感染、皮肤炎症。 |
适用于治疗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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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不可内服。 2.使用本药时,严禁抹油、膏、紫药水等。 3.用药前应先清洁好创面,保持环境清洁,防止感染。 4.受伤肢体放置稳妥,以利休息和有效治疗。 5.最好局部不用包扎,采取暴露疗法。 6.用药一天症状无改善或创面出现脓苔应去医院就诊。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2.用中出现过敏症状,应立即停止使用。 3.用药时管口勿接触眼部。 4.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5.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