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关节炎、肌肉痛、扭伤、挫伤、腰痛、神经痛、腱鞘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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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人工麝香、生川乌、水杨酸甲酯、颠茄流浸膏、辣椒、红茴香根、樟脑。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化学名称为:马蔺子甲素,6-甲氧基-2-△10'-顺十七烯-1,4-苯醌。但也含有部分马蔺子乙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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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湖南唯康药业有限公司  | 
                        
                             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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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3020486  | 
                        
                             国药准字H1998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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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关节炎、肌肉痛、扭伤、挫伤、腰痛、神经痛、腱鞘炎。  | 
                        
                             本品为放射增敏剂,用于放射治疗的肺癌、食道癌和头颈部癌等的放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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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贴患处。  | 
                        
                             饭后口服,一日2次,一次2粒,分别于放疗前、后服用。小儿酌减。本品应在接受放疗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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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孕妇禁用; 2.开放性伤口忌用。  | 
                        
                             部分患者有轻度胃肠道反应,如恶心、呕吐、腹泻等,其发生率较单纯放射治疗时高,一般不影响继续用药,个别反应患者,可减量或对症治疗,饭后服用可减少胃的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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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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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关节炎、肌肉痛、扭伤、挫伤、腰痛、神经痛、腱鞘炎。  | 
                        
                             本品为放射增敏剂,用于放射治疗的肺癌、食道癌和头颈部癌等的放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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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本品为外用药; 2.忌食生冷、油腻食物; 3.皮肤破溃或感染处禁用;有出血倾向者慎用; 4.有皮肤病者慎用; 5.青光眼、前列腺肥大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经期及哺乳期妇女慎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7.本品不宜长期或大面积使用,使用中如有皮肤发痒、变红或其它不适等过敏现象时,应立即取下,症状严重者应去医院就诊; 8.用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宜避光保存。2.在放疗期间应持续服药,以免影响疗效。3.因本药可引起恶心、呕吐、腹泻,建议从小剂量开始服用(一日1~2粒);若出现以上反应可对症治疗,对症治疗药物不影响马蔺子素的疗效。4.本药宜饭后服用,以减少胃肠反应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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