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热惊厥、外感发热、咽喉肿痛、咳嗽痰黄、大便干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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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黄芩、板蓝根、葛根、金银花、水牛角、连翘、大黄。 |
本品主要成份为:卡波姆 化学名称:卡波姆 化学结构式: — (CH2-CH) m — (XM) n---COOH 分子式: (C3H4O2) m — (C14H24O4) n 分子量:约为4百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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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 |
Dr. Gerhard Mann,Chem.-Phar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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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00094 |
国药准字J201401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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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热惊厥、外感发热、咽喉肿痛、咳嗽痰黄、大便干结。 |
用于干眼症、泪液分泌减少的替代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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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岁以内,一次2.5-5毫升;一岁至三岁,一次5-10毫升;三岁至七岁,一次10-15毫升;七岁至十二岁,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 |
本品用于治疗干眼症时,针对不同个体,剂量可有所不同。根据症状的严重性,在泪囊旁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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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使用本品可能引起短暂的视力模糊。对本品中所含的防腐剂(西曲溴铵)发生眼睛过敏的情况很少见。只有在个别病例中出现了对某一成份的不耐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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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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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高热惊厥、外感发热、咽喉肿痛、咳嗽痰黄、大便干结。 |
用于干眼症、泪液分泌减少的替代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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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如病情较重或服药24小时后疗效不明显者,可酌情增加剂量。 |
1.使用前应摘除隐形眼镜,滴入本品后至少30分钟后才可佩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