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高热惊厥、外感发热、咽喉肿痛、咳嗽痰黄、大便干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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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柴胡、黄芩、板蓝根、葛根、金银花、水牛角、连翘、大黄。 |
本品为复方制剂,每1ml含托吡卡胺和盐酸去氧肾上腺素各5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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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南金鸿堂制药有限公司 |
参天制药(中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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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00094 |
国药准字J201800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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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高热惊厥、外感发热、咽喉肿痛、咳嗽痰黄、大便干结。 |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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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岁以内,一次2.5-5毫升;一岁至三岁,一次5-10毫升;三岁至七岁,一次10-15毫升;七岁至十二岁,一次15-20毫升;一日3-4次。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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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忌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偶见眼局部刺激症状,亦可使开角型青光眼患者眼压暂时轻度升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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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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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高热惊厥、外感发热、咽喉肿痛、咳嗽痰黄、大便干结。 |
用于诊断及治疗为目的的散瞳和调节麻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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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如病情较重或服药24小时后疗效不明显者,可酌情增加剂量。 |
1.有眼压升高因素的前房角狭窄、浅前房者慎用,必要时测量眼压或用缩瞳药。 2.高血压、动脉硬化、冠状动脉供血不足、糖尿病、甲状腺机能亢进者慎用。 3.出现过敏症状或眼压升高应停用。 4.本品滴眼有作用强、起效快、持续时间短的特点,但瞳孔散大后约有5~10小时的畏光及近距离阅读困难的现象。 5.滴眼后应压迫泪囊部2~3分钟,以防经鼻粘膜吸收过多引发全身不良反应。 6.溶液变色或有沉淀时勿再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