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口腔炎、牙周炎、咽喉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牙龈肿痛、口臭、口干舌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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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氧氟沙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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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扁鹊制药有限公司 |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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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586 |
国药准字H109302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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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口腔炎、牙周炎、咽喉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牙龈肿痛、口臭、口干舌燥。 |
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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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
滴眼液点眼: 1~2滴/次,4~6次/日,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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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慎用。 |
滴眼液及眼膏点眼有轻度刺激,偶有辛辣似蛰样的刺激症状。 结膜下注射有较强刺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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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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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口腔炎、牙周炎、咽喉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牙龈肿痛、口臭、口干舌燥。 |
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角膜溃疡、泪囊炎、术后感染等外眼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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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广谱抗菌药,对沙眼衣原体亦有效。 主要用于治疗细菌性外眼感染、沙眼及细菌性眼内感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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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本品只限于滴眼用,不能用于结膜下注射,也不能直接滴入眼睛前房内。 2.和其他抗感染药一样,延长使用本品将可能导致非敏感微生物的过度生长,包括真菌。因此本品不应长期使用。 3.喹诺酮类药物全身用药时,即使只有一次,也有可能发生过敏反应,某些反应伴有心血管虚脱、丧失知觉、血管性水肿(包括咽、喉或脸部水肿)、气道阻塞、呼吸困难、荨麻疹、瘙痒等。如果发生皮疹或其他过敏反应的症状,应立即停止用药并咨询医生。 4.使用时注意避免污染容器前端。 5.建议细菌性结膜炎、角膜炎患者不戴接触透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