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口腔炎、牙周炎、咽喉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牙龈肿痛、口臭、口干舌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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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黄连、石膏、桔梗、甘草、知母、玄参、地黄、牡丹皮、天花粉、连翘、栀子、黄柏、黄芩、赤芍。 |
象牙屑、青黛、壁钱炭、人指甲(滑石粉制)、珍珠、冰片、牛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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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河北恒祥医药集团扁鹊制药有限公司 |
江苏七0七天然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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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3020586 |
国药准字Z320207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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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口腔炎、牙周炎、咽喉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牙龈肿痛、口臭、口干舌燥。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出血、口腔溃疡、皮肤疮疡、痔疮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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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丸,一日2次。 |
口服,一次12克,一日3次,饭后服用。儿童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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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慎用。 |
使用该药品可能导致轻微的胃肠道不适,如恶心和腹泻。部分患者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皮疹和瘙痒。长期使用可能影响肝肾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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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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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口腔炎、牙周炎、咽喉炎、扁桃体炎、口腔溃疡、牙龈肿痛、口臭、口干舌燥。 |
清热解毒、消肿止痛: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牙龈出血、口腔溃疡、皮肤疮疡、痔疮出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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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孕妇、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过敏体质者慎用;3. 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医嘱使用;4. 避免与其他药物混合使用;5. 储存于儿童无法触及的干燥阴凉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