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咽喉肿痛、声音嘶哑、咽干灼热、咳嗽痰多、口腔溃疡、牙龈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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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桔梗、寒水石、薄荷、诃子(去核)、甘草、乌梅(去核)、青黛、硼砂(煅)、冰片。 |
硫酸阿托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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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内蒙古大唐药业有限公司 |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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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5021200 |
国药准字H200522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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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咽喉肿痛、声音嘶哑、咽干灼热、咳嗽痰多、口腔溃疡、牙龈肿痛。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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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或含化。一次1丸,一日2-3次。 |
一次1滴,滴于结膜囊内,一天3次。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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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忌服。 2忌食烟、酒、辛辣、油腻食物。 |
1、眼部用药后可能产生皮肤、黏膜干燥、发热、面部潮红,心动过速等现象。 2、少数病人眼睑出现发痒、红肿、结膜充血等过敏现象,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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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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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咽喉肿痛、声音嘶哑、咽干灼热、咳嗽痰多、口腔溃疡、牙龈肿痛。 |
虹膜睫状体炎、检查眼底前的散瞳、验光配镜屈光度检查前的散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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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肺脾气虚者,其表现为声嘶日久,逐渐加重,语音低微,倦怠乏力不宜服用。 2急性咽炎、急性喉炎、急性扁桃体炎,发热较重,或热度持续不减者,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3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一般症状在服药三天内无改善或出现发热渐高等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阿托品类扩瞳药对正常眼压无明显影响,但对眼压异常或窄角、浅前房眼患者,应用后可使眼压明显升高而有激发青光眼急性发作的危险。故对这类病例和40岁以上的病人不应用阿托品滴眼。 2、用药时管口切勿接触眼部。 3、当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4、开启后最多可使用四周。 5、请妥为保存,避免儿童误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