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目赤肿痛、视物昏花、眼屎多、眼干、眼痒、迎风流泪、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混浊、黄斑变性、视网膜病变、近视、远视、老花、散光、弱视、飞蚊症、干眼症、视疲劳、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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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熟大黄、黄连、黄芩、玄参、菊花、连翘、蝉蜕、蒺藜、车前子、赤芍、麦冬、当归等味。 |
丁香叶,细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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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大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泰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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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459 |
国药准字Z20040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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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目赤肿痛、视物昏花、眼屎多、眼干、眼痒、迎风流泪、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混浊、黄斑变性、视网膜病变、近视、远视、老花、散光、弱视、飞蚊症、干眼症、视疲劳、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 |
清热解毒,疏风止痛。用于风火牙痛,症见:牙痛阵作,遇风即发,受热加重,甚则齿痛连及头部面部;或伴有牙龈肿胀,患处红、肿、热、痛,得凉痛减;或伴有口渴喜凉饮,便干溲黄,舌红或舌尖红,苔薄黄或苔白少津,脉浮数或脉弦。急性牙髓炎、急性根尖周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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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日3次,一次4粒,饭后白开水送服,疗程7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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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年老体弱、白内障患者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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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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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目赤肿痛、视物昏花、眼屎多、眼干、眼痒、迎风流泪、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混浊、黄斑变性、视网膜病变、近视、远视、老花、散光、弱视、飞蚊症、干眼症、视疲劳、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 |
清热解毒,疏风止痛。用于风火牙痛,症见:牙痛阵作,遇风即发,受热加重,甚则齿痛连及头部面部;或伴有牙龈肿胀,患处红、肿、热、痛,得凉痛减;或伴有口渴喜凉饮,便干溲黄,舌红或舌尖红,苔薄黄或苔白少津,脉浮数或脉弦。急性牙髓炎、急性根尖周炎见上述症状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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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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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暴发火眼,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易起变证,常有角膜疾患并发,如出现头痛眼痛、视力明显下降,并伴有呕吐、恶心,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3.应用本药时一般应配合治疗暴发火眼的外用眼药,不能仅用本药。 4.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服药期间忌食酒和辛辣之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时最好配合牙科治疗,急性牙髓炎患者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7.如症状严重应及时去医院就诊,以免延误治疗。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