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目赤肿痛、视物昏花、眼屎多、眼干、眼痒、迎风流泪、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混浊、黄斑变性、视网膜病变、近视、远视、老花、散光、弱视、飞蚊症、干眼症、视疲劳、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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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熟大黄、黄连、黄芩、玄参、菊花、连翘、蝉蜕、蒺藜、车前子、赤芍、麦冬、当归等味。 |
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豉、淡竹叶、牛蒡子、芦根、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薄荷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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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大峻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湖北民康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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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5459 |
国药准字Z42021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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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目赤肿痛、视物昏花、眼屎多、眼干、眼痒、迎风流泪、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混浊、黄斑变性、视网膜病变、近视、远视、老花、散光、弱视、飞蚊症、干眼症、视疲劳、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 |
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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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2次。 |
口服,一次2片,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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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年老体弱、白内障患者忌服。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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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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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目赤肿痛、视物昏花、眼屎多、眼干、眼痒、迎风流泪、沙眼、结膜炎、角膜炎、白内障、青光眼、玻璃体混浊、黄斑变性、视网膜病变、近视、远视、老花、散光、弱视、飞蚊症、干眼症、视疲劳、糖尿病视网膜病变等。 |
凉解表,清热解毒。用于流行性感冒引起的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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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尚不明确。 |
可见困倦、嗜睡、口渴、虚弱感;偶见皮疹、荨麻疹、药热及粒细胞减少;长期大量用药会导致肝肾功能异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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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有高血压、心脏病、肾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2.暴发火眼,表现为眼白充血发红,怕光、流泪、眼屎多,易起变证,常有角膜疾患并发,如出现头痛眼痛、视力明显下降,并伴有呕吐、恶心,应及时去医院就诊。 3.应用本药时一般应配合治疗暴发火眼的外用眼药,不能仅用本药。 4.服用三天后症状未改善者,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不适用于风寒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4.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对乙酰氨基酚、维生素C。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