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头痛、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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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板蓝根。辅料为糊精、蔗糖粉。 |
蒺藜(盐水炙)、菊花、地黄、当归、蔓荆子(微炒)、密蒙花、木贼、决明子(炒)、蝉蜕、黄连、黄芩、荆芥等23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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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平市吉特药业有限公司 |
西安碑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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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2023876 |
国药准字Z610209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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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头痛、咳嗽。 |
清热散风,明目退翳。用于上焦火盛引起的暴发火眼,云蒙障翳,羞明多眵,眼边赤烂,红肿痛痒,迎风流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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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2袋,一日3-4次。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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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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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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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感冒发热、咽喉肿痛、口舌生疮、头痛、咳嗽。 |
清热散风,明目退翳。用于上焦火盛引起的暴发火眼,云蒙障翳,羞明多眵,眼边赤烂,红肿痛痒,迎风流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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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清热解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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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辛辣、鱼腥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4.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扁桃体有化脓或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6.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辛辣食物,忌鱼、虾腥物。2.对脾胃虚寒,大便溏薄者慎用,对小儿、老人用量酌减。3.用药后3天症状无改善者应到医院就诊。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