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过敏性鼻炎、慢性鼻炎、鼻窦炎、鼻息肉、鼻咽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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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广藿香、苍耳子、鹅不食草、野菊花、黄芩等。 |
熊胆、龙胆、黄连粉、大黄、黄芩、决明子、菊花、地黄、栀子、木贼、冰片等17味。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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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国药集团德众(佛山)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省密之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原吉林真元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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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580 |
国药准字Z2202608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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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过敏性鼻炎、慢性鼻炎、鼻窦炎、鼻息肉、鼻咽炎。 |
清热散风,止痛退翳。用于风热或肝经湿热引起的目赤肿痛,羞明多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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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粒,一日2次,小儿酌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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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忌辛辣、鱼腥食物。孕妇慎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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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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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过敏性鼻炎、慢性鼻炎、鼻窦炎、鼻息肉、鼻咽炎。 |
清热散风,止痛退翳。用于风热或肝经湿热引起的目赤肿痛,羞明多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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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辛辣、鱼腥食物。 2.凡过敏性鼻炎属虚寒症者慎用。 3.本品含马来酸氯苯那敏。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4.有心脏病等慢性病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儿童、老年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个别患者服药后偶有胃部不适,停药后可消失;建议饭后服用。 7.急性鼻炎服药3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其他症状,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0.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1.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12.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3.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生冷油腻食物,鱼、虾腥物,忌烟、酒刺激食物。2.肝肾不足引起头晕眼花、迎风流泪及脾胃虚寒、大便稀溏者慎用。3.药服3天症状未减轻者应到医院就诊。4.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5.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6.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7.如正在服用其他药物,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