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咳嗽、痰多、气短、咽痒、喉痛、鼻塞流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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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荆芥、前胡、桔梗、百部(蜜炙)、紫菀(蜜炙)、陈皮、鱼腥草、薄荷、罂粟壳(蜜炙)、甘草(蜜炙)。 |
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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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甘肃普安制药有限公司 |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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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50288 |
国药准字H20063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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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咳嗽、痰多、气短、咽痒、喉痛、鼻塞流涕。 |
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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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口服。每次20毫升,一日3次。 |
滴眼。一日3次,每次1~2滴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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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眼外伤及严重感染时,暂不使用,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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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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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咳嗽、痰多、气短、咽痒、喉痛、鼻塞流涕。 |
早期老年性白内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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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支气管扩张、肺脓疡、肺心病、肺结核患者出现咳嗽时应去医院就诊。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尚未有孕妇、儿童临床应用的研究资料。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服药期间,若患者发热体温超过38.5℃,或出现喘促气急者,或咳嗽加重、痰量明显增多者应去医院就诊。 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8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9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 |
1.滴眼时请勿使管口接触手和眼睛,避免污染瓶内眼药水。2.使用后请控紧瓶盖,以防污染。3.部分病例出现一过性刺激感,如灼热感、刺痛等,但不影响使用。实验证明本品经冰箱冷藏(4℃左右)后可以降低刺激性的发生率和强度。建议使用时有刺激的患者,将本品放入冰箱冷藏后使用以降低刺激。若发现药水污染或混浊请弃去不用。4.据报导,一过性刺激的发生率和强度与眼部的其他感染或炎症有关,建议眼部有感染或炎症的白内障患者在使用本品时,最好在医师指导下同时治疗上述眼疾。5.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6.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7.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8.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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