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凉血消肿。主治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喉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急性肠胃炎、急性菌痢、急性尿路感染、急性肾盂肾炎、急性盆腔炎、附件炎、胆囊炎、丹毒、蜂窝组织炎、疖肿、痈疽、无名肿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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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穿心莲、苦木。 |
本品每袋含主要成分氯化钠1.75克、氯化钾0.75克、枸橼酸钠1.45克、无水葡萄糖10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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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颐海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郑州泰丰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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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00113 |
国药准字H410242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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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主治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喉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急性肠胃炎、急性菌痢、急性尿路感染、急性肾盂肾炎、急性盆腔炎、附件炎、胆囊炎、丹毒、蜂窝组织炎、疖肿、痈疽、无名肿毒等。 |
1.预防和治疗体内失水对腹泻、呕吐、经皮肤和呼吸道等液体丢失引起的轻、中度失水的防治,可补充水、钾和钠。重度失水需静脉补液。2.治疗腹泻时体液丢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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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4次。 |
1成人 (1)治疗轻中度失水: ①轻度失水,开始时50ml/kg,4~6小时内饮完,以后酌情调整剂量; ②中度失水,开始时50ml/kg,6小时内饮完,其余应予静脉补液。 (2)治疗急性腹泻: ①轻度腹泻,每日50ml/kg; ②严重腹泻,应以静脉滴注为主,直至腹泻停止。 2小儿治疗轻度失水,开始时50ml/kg,4小时内服用,直至腹泻停止。中度脱水应以静脉补液为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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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1少尿或无尿;2严重失水、有休克征象时应静脉补液;3严重腹泻,粪便量超过每小时30ml/kg,此时病人往往不能口服足够量的口服补液盐;4葡萄糖吸收障碍;5由于严重呕吐等原因不能口服者;6肠梗阻、肠麻痹和肠穿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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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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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凉血消肿。主治急性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喉炎、急性支气管炎、肺炎、急性肠胃炎、急性菌痢、急性尿路感染、急性肾盂肾炎、急性盆腔炎、附件炎、胆囊炎、丹毒、蜂窝组织炎、疖肿、痈疽、无名肿毒等。 |
1.预防和治疗体内失水对腹泻、呕吐、经皮肤和呼吸道等液体丢失引起的轻、中度失水的防治,可补充水、钾和钠。重度失水需静脉补液。2.治疗腹泻时体液丢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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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高钠血症;2水过多;出现上述两种情况应立即停药。3呕吐,多为轻度。常发生于开始服用时,此时可分次少量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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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服辛辣刺激食物及油腻不易消化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温补性中成药。3.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4.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及老年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服药3天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到医院就诊。7.对该药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8.该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0.请将该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该药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一般不用于早产儿。2随访检查:①血压;②体重;③血电解质(主要为Na+和K+);④失水体征;⑤粪便量。3严重失水或应用本品后失水无明显纠正者需改为静脉补液。婴幼儿应用本品时需少量多次给予,当剂量超过每日100ml/kg时,需给予饮水、以免发生高钠血症。尚不明确。老年人应用本品无特殊注意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