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腹胀、腹痛、呕吐、腹泻、便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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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沙参稻芽白芍玉竹麦芽(炒)山楂麦冬陈皮荷叶牡丹皮山药 |
本品主要成份为苯酰甲硝唑;其化学名称为:1-(2-苯甲酸乙酯)-2-甲基-5-硝基咪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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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罗浮山国药股份有限公司 |
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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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0795 |
国药准字H20060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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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腹胀、腹痛、呕吐、腹泻、便秘。 |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第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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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儿童一次10毫升,一日3次,婴儿酌减。 |
谨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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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副作用可能包括:恶心、呕吐、腹泻、口腔金属味、头痛、眩晕、皮疹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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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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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消化不良、食欲不振、腹胀、腹痛、呕吐、腹泻、便秘。 |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第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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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食辛辣食物、各种饮料,以及巧克力等。 2.饮食要定时,不要偏食。 3.服药一周后症状无明显改善或出现不良反应时应向医师咨询。 4.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婴儿用量应咨询医师。 5.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6.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使用。 7.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8.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系统疾患的患者禁用;3. 血液病(如贫血、白细胞减少等)患者禁用;4. 对本品或硝基咪唑类药物过敏者禁用;5. 严重肝损伤患者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