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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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广藿香、紫苏叶、白芷、白术(炒)、陈皮、半夏(制)、厚朴(姜制)、茯苓、桔梗、甘草、大腹皮、大枣、生姜。 |
本品主要成份是美沙拉秦。 化学名称:[5-氮基水杨酸(5-Aminosalicylic Acid;5-ASA)] 分子式:C7H7NO3 分子量:153.1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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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 |
Ferring International Center 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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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50020600 |
注册证号H201811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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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
1.溃疡性结肠炎(炎症伴溃疡)的急性期治疗和预防复发的维持治疗。 2.活动性克罗恩病的症状改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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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
本品不可嚼碎服用。可掰开服用或置入水(桔汁)中成悬浮液后饮用。 1.溃疡性结肠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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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孕妇禁用。 2对本品及其成分过敏者。 3风热感冒,表现为发热重,微怕风,出汗,头胀痛,口干想喝水,或见咽干,咽痛,鼻塞,流黄浓鼻涕,咳嗽,咯黄黏痰等。 4风寒感冒表现为自觉怕冷重,发热轻,无汗,头身疼痛,或见鼻塞,流清涕等症状者。 |
临床试验中本品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腹泻(3%)、恶心(3%)、腹痛(3%)、头痛(3%)、呕吐(1%)和皮疹(1%)。(详见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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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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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1.妊娠:妊娠期间,只有在孕妇使用本品的益处超过可能对胎儿的风险时才能使用。本品可以通过胎盘屏障。目前关于孕妇使用本品的数据有限,因此不能对其可能的有害作用进行评估。在动物研究或一个有对照的人体研究中未发现致畸作用。曾有报道使用美沙拉秦治疗的孕妇的新生儿出现血液异常(白细胞减少、血小板减少,贫血) 2.哺乳:只有在对哺乳妇女的益处大于可能对婴儿的风险时才应使用本品。哺乳妇女使用本品的经验有限a未进行哺乳妇女的对照临床研究。不能排除对本品的过敏反应,如腹泻。本品经乳汁分泌。乳汁中的美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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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
1.溃疡性结肠炎(炎症伴溃疡)的急性期治疗和预防复发的维持治疗。 2.活动性克罗恩病的症状改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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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具有抗菌抗病毒作用,能抑制痢疾杆菌、大肠杆菌的生长,使流感病毒感染鸡胚的血凝滴度下降。 2具有解热作用。对伤寒菌所致发热家兔有一定解热作用。 3具有促进肠运动,抑制肠痉挛作用。可促进大鼠胃排空及肠推进运动;能抑制家兔、豚鼠等试验动物离体肠肌的自发活动,并能缓解组胺、乙酰胆碱、氯化钡等所致肠肌痉挛。 4具有影响肠屏障功能的作用。可降低肢体缺血-再灌注所致肠屏障功能损伤大鼠的血清肿瘤坏死因子(TNFα)水平及血浆二妥氧化酶活性,增加小肠上皮细胞膜的流动性,降低血清NO浓度。 5具有抗过敏作用。可抑制大鼠肥大细胞脱颗粒,能抑制嗜碱白细胞的脱颗粒及IL-3所致组胺释放。 6具有镇吐作用。对硫酸铜所致家鸽的呕吐反应,可延长其发生的潜伏期,减少呕吐次数,还可抑制小鼠胃肠运动。 7具有镇痛作用。可减少醋酸所致小鼠扭体次数,提高热板法试验小鼠痛阈。 |
本品美沙拉秦是柳氮磺胺吡啶的活性成分,根据临床结果,口服本品后的治疗作用与直肠给药相似,均为局部作用,而不是全身作用。美沙拉秦的作用机制尚不清楚。炎性肠病患者体内白细胞移行增加、异常细胞因子产生、花生四烯酸代谢物产生增加(特别是白三烯素B4),炎症肠组织的自由基生成增加。本品在体内,体外均可抑制白细胞趋化、降低细胞因子及白三烯产生、清除自由基。各种属动物试验均显示药物的肾毒性。一般来说,毒性剂量超过人体治疗剂量的5—10倍。但动物试验未见胃肠道、肝脏或造血系统有明显毒性。 体外试验系统和体内研究均没有证据显示本品会导致突变。大鼠研究没有证据显示药物增加相关肿瘤发生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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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饮食宜清淡。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吐泻明显,并有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由于存在对水杨酸盐类药物过敏的风险,故对柳氮磺胺吡啶过敏的患者应慎用本品。出现不耐受本品的急性症状患者,如痉挛、腹痛、发热、严重头痛和皮疹,应立即停药。 2.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肾功能不全患者不推荐使用。如果在治疗过程中出现肾功能异常应留意本品可能引起的肾毒性。同时使用其它肾毒性药物,如非甾体抗炎药和巯嘌呤可能增加肾脏不良反应的风险。 3.治疗时应进行血和尿检查。推荐在给药前、给药2周后进行,其后每隔4周应进一步检查2—3次。如果结果一直正常,应该每3个月随诊或出现其它疾病的征象时立即随诊。 4.建议本品治疗应监浏血清尿素和肌酐,及尿沉渣和高铁血红蛋白。 5.应该在本品治疗过程中注意监测肺功能不全患者,特别是哮喘患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