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藿香正气丸

藿香正气丸

处方 非医保

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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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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藿香正气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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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藿香正气丸
藿香正气丸
依卡倍特钠颗粒
依卡倍特钠颗粒
主要成分

广藿香、紫苏叶、白芷、白术(炒)、陈皮、半夏(制)、厚朴(姜制)、茯苓、桔梗、甘草、大腹皮、大枣、生姜。

化学名称: (+)-(1R,4aS,10aR)-1,2,3,4a,9,10,10a-八氢-1,4a-二甲基-7-(1-甲基乙基)-6-磺酸-1-菲羧酸-6-钠盐五水合物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0H27Na05S·5H20 分子量:492.56

生产企业

太极集团重庆中药二厂有限公司

天津田边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Z50020600

国药准字H20103124

说明
作用与功效

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1.适用于下列症状的胃粘膜损伤(糜烂、出血、红肿、水肿),急性胃炎、慢性胃炎的急性发作期。  2.胃溃疡。

用法用量

口服。一次8丸,一日3次。

通常成人1次口服剂量为1袋,1日2次(早餐后、就寝前),并根据患者年龄及症状酌情...

副作用

1孕妇禁用。 2对本品及其成分过敏者。 3风热感冒,表现为发热重,微怕风,出汗,头胀痛,口干想喝水,或见咽干,咽痛,鼻塞,流黄浓鼻涕,咳嗽,咯黄黏痰等。 4风寒感冒表现为自觉怕冷重,发热轻,无汗,头身疼痛,或见鼻塞,流清涕等症状者。

在日本进行的729例受试者人组的临床试验中,发生不良反应6例(0.82%)。主要不良反应有皮疹、荨麻疹、便秘、腹泻、胸部压迫感、周身疲乏感(各1例,0.14%)。 临床使用中,5715例用药者中发生不良反应53例(0.93%)。主要不良反应有恶心(13例,0.23%),便秘(10例,0.17%),腹泻(7例,0.12%),腹胀(7例,0.12%)等。此外,还有发生率不明的肝功能损害、黄疸。 发生不良反应时,应采取停药等适当措施。

禁忌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  1、本品对妊娠或可能妊娠妇女的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因此只限于在治疗需要大于治疗风险时使用。  2、对哺乳期妇女用药安全性尚未确定,哺乳期妇女应避免使用,必须用药时,服药期间中止哺乳。 儿童用药:小儿用药的安全性尚未确定(无临床使用经验)。

成分

外感风寒、内伤湿滞、头痛昏重、胸膈痞闷、脘腹胀痛、呕吐泄泻。

1.适用于下列症状的胃粘膜损伤(糜烂、出血、红肿、水肿),急性胃炎、慢性胃炎的急性发作期。  2.胃溃疡。

药理作用

  1具有抗菌抗病毒作用,能抑制痢疾杆菌、大肠杆菌的生长,使流感病毒感染鸡胚的血凝滴度下降。   2具有解热作用。对伤寒菌所致发热家兔有一定解热作用。   3具有促进肠运动,抑制肠痉挛作用。可促进大鼠胃排空及肠推进运动;能抑制家兔、豚鼠等试验动物离体肠肌的自发活动,并能缓解组胺、乙酰胆碱、氯化钡等所致肠肌痉挛。   4具有影响肠屏障功能的作用。可降低肢体缺血-再灌注所致肠屏障功能损伤大鼠的血清肿瘤坏死因子(TNFα)水平及血浆二妥氧化酶活性,增加小肠上皮细胞膜的流动性,降低血清NO浓度。   5具有抗过敏作用。可抑制大鼠肥大细胞脱颗粒,能抑制嗜碱白细胞的脱颗粒及IL-3所致组胺释放。   6具有镇吐作用。对硫酸铜所致家鸽的呕吐反应,可延长其发生的潜伏期,减少呕吐次数,还可抑制小鼠胃肠运动。   7具有镇痛作用。可减少醋酸所致小鼠扭体次数,提高热板法试验小鼠痛阈。

  药理作用 1.胃粘膜覆盖保护作用: 本品可选择性地与患者的胃粘膜损伤部位结合形成膜屏障,保护胃粘膜免受胃酸侵蚀。对胃粘膜的覆盖作用不受胃内PH值变化的影响。 2.胃蛋白酶活性抑制作用: 本品对健康成人的胃蛋白酶活性具有抑制作用。通过与胃蛋白酶和胃蛋白酶原结合,抑制胃蛋白酶活性(体外试验)。 3.对幽门螺旋杆菌作用: 体外试验显示,本品在酸性环境下可抑制幽门螺旋杆菌尿素酶,进而对幽门螺旋杆菌产生杀伤作用。在动物(猴)试验中,发现本品具有抑制幽门螺旋杆菌的作用和阻止其附着的作用。 4.内源性前列腺素增加作用: 本品可增加患者胃粘膜前列腺素(PGE2,PG12)含量。 5.防御因子增强作用: 本品可持续增加健康成人胃粘液分泌量。抑制乙醇所致的大鼠胃粘膜血流量减少,增加大鼠胃中HC03的分泌。 6.抑制胃粘膜损伤的作用,促进溃疡愈合作用: 本品可抑制健康成年人因阿司匹林过量所致胃粘膜出血。本品可抑制乙醇、盐酸、氢氧化钠、热水、氨水、胆酸等引起的大鼠胃粘膜损伤,抑制大鼠幽门结扎胃溃疡的发生,促进大鼠醋酸胃溃疡的愈合。 毒理研究 小鼠和大鼠分别长期口服本品(每日500、1 500、4500㎎/

注意事项

1.饮食宜清淡。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未改善,或出现吐泻明显,并有其他严重症状时应去医院就诊。 5.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长期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作适当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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