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头痛眩晕、目赤齿痛、口舌生疮、咽喉肿痛、耳鸣耳聋、痄腮、牙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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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密封。 |
利福昔明。化学名称:4-脱氧-4-甲基砒啶[1,2-1,2]咪唑井[5,4-环]利福霉素SV。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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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东华天宝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四川百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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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3557 |
国药准字H2004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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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头痛眩晕、目赤齿痛、口舌生疮、咽喉肿痛、耳鸣耳聋、痄腮、牙疳。 |
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症,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和小肠结肠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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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丸,一日2次。 |
成人口服。每次0.2g(1片),每日3-4次。6-12岁儿童口服。每次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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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忌服。 |
部分患者用药后可出现恶心(通常出现在第一次服药后),但症状可迅速消退。大剂量长期用药,极少数患者可能出现蕈麻疹样皮肤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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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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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头痛眩晕、目赤齿痛、口舌生疮、咽喉肿痛、耳鸣耳聋、痄腮、牙疳。 |
对利福昔明敏感的病原菌引起的肠道感染,包括急性和慢性肠道感染,腹泻综合症,夏季腹泻,旅行者腹泻和小肠结肠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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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牛黄、大黄、黄连、黄芩、黄柏、栀子、连翘、石膏、薄荷、菊花、荆芥穗、冰片等19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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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油腻食物。 2.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3.服药后大便次数每日2到3次者,应减量;每日3次以上者,应停用并向医师咨询。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及脾胃虚寒者慎用,若需使用,必须在医师指导下使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儿童连续服用本药不能超过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