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消炎、止痛。主治急慢性咽喉炎、扁桃体炎、口腔炎、牙龈炎、牙周炎、口腔溃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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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草豆蔻、草果仁、沉香、丁香、寒水石、诃子、红花、木瓜、肉豆蔻、石灰华、石榴子、土木香、五灵脂膏、翼首草。 |
黄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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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兰州和盛堂制药有限公司 |
广东新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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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50040 |
国药准字Z44021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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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清热解毒、消炎、止痛。主治急慢性咽喉炎、扁桃体炎、口腔炎、牙龈炎、牙周炎、口腔溃疡等。 |
清热燥湿,泻火除蒸,解毒疗疮。用于湿热泻痢,黄疸,带下,热淋,脚气,痿躄,骨蒸劳热,盗汗,遗精,疮疡肿毒,湿疹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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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2粒,一日2~3次。 |
口服。一次3~4粒,一日3~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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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消化道溃疡出血,主要表现为大便稀,呈黑色者忌服。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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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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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清热解毒、消炎、止痛。主治急慢性咽喉炎、扁桃体炎、口腔炎、牙龈炎、牙周炎、口腔溃疡等。 |
清热燥湿,泻火除蒸,解毒疗疮。用于湿热泻痢,黄疸,带下,热淋,脚气,痿躄,骨蒸劳热,盗汗,遗精,疮疡肿毒,湿疹瘙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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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油腻不易消化食物。 2不适用于脾胃阴虚,主要表现为口干,舌红少津,大便干。 3不适用于小儿,年老体弱者,主要表现为身倦乏力,气短嗜卧,消瘦易汗出。 4本品不宜久服,服药三天后症状无减轻或加重者,应立即停药并到医院就诊。 5肝肾阴虚头晕血压高者,不宜服本药。 6孕妇及妇女月经量多者不宜服本药。 7不宜与含有人参成份药同时服用。 8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3.对本品过敏者禁用;4.如出现不良反应,应立即停药并就医;5.请按说明书或医嘱服用,不宜长期服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