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食物过敏、花粉过敏、过敏性哮喘等过敏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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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苦参、苍术、防风、荆芥、蒺藜、白鲜皮、蛇床子、苍耳子、蜈蚣、青黛、蒲公英、紫花地丁、黄芩、黄柏、黄连、蝉蜕、地黄、牡丹皮、西河柳、紫草、地骨皮。 |
主要化学成分为酮康唑 化学名称1-乙酰基-4[4-[2-(2,4-二氯苯基)-2(1H-咪唑-1-甲基)-1,3二氧戊环-4-甲氧基]苯基]-哌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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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沈阳澳华制药有限公司 |
永信药品工业(昆山)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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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950057 |
国药准字H20058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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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食物过敏、花粉过敏、过敏性哮喘等过敏性疾病。 |
全身真菌感染,如全身念珠菌病、副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由皮肤真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皮肤、毛发和指(趾)甲的感染(皮肤真菌病、甲癣、甲周炎、花斑癣、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等),当局部治疗无效或由于感染部位、面积及深度等因素不易上药时,可用本药治疗。胃肠道酵母菌感染。应用局部治疗无效的慢性、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用于预防治疗因免疫机能降低(遗传性及由疾病或药物引起的)而易发真菌感染的患者。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穿透性差,不宜用于治疗真菌性脑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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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粒,一日3次。急性荨麻疹疗程1周,慢性荨麻疹和急性湿疹疗程2周。 |
本品须在医生指导下使用。成人:深部真菌感染:口服,每日1~2次,每次1片(200mg)。皮肤感染:口服,每日1次,一次1片(200mg),与饭同服。必要时,可增至每日1次,一次2片(400mg),或每日2次,一次1片(200mg)。阴道念珠菌病:口服,每日1次,一次2片(400mg),与饭同服。儿童:深部真菌感染:口服,每日每公斤体重4~8mg。皮肤感染:体重小于15公斤的儿童,每日3次,一次20mg;体重15~30公斤的儿童,每日1次,一次1/2片,或遵医嘱。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同成人。免疫缺陷病人的预防性治疗:成人:每日2片(400mg)。儿童:每日每公斤体重4~8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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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产妇忌服。 |
本品禁用于患急慢性肝病的患者或已知对本品过敏的患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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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七岁以下儿童不适宜。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产妇忌服。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用于体重低于15kg的儿童的资料有限,因此不建议小儿使用本品。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对孕妇尚无研究资料,因此,在孕期不应使用本品,除非可能的利益大于对胎儿潜在的危险。 本品可从母乳中排出,因此哺乳妇女服用本品时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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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过敏性鼻炎、荨麻疹、湿疹、皮肤瘙痒症、神经性皮炎、过敏性皮炎、接触性皮炎、药物性皮炎、食物过敏、花粉过敏、过敏性哮喘等过敏性疾病。 |
全身真菌感染,如全身念珠菌病、副球孢子菌病、组织胞浆菌病。由皮肤真菌和(或)酵母菌引起的皮肤、毛发和指(趾)甲的感染(皮肤真菌病、甲癣、甲周炎、花斑癣、慢性皮肤粘膜念珠菌病等),当局部治疗无效或由于感染部位、面积及深度等因素不易上药时,可用本药治疗。胃肠道酵母菌感染。应用局部治疗无效的慢性、复发性阴道念珠菌病。用于预防治疗因免疫机能降低(遗传性及由疾病或药物引起的)而易发真菌感染的患者。本品对中枢神经系统穿透性差,不宜用于治疗真菌性脑膜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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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酮康唑为合成的咪唑二恶烷衍生物,对皮肤真菌、酵母菌(念珠菌属、糠秕孢子菌属、球拟酵母菌属、隐球菌属)、双相真菌和真菌纲具有抑菌和杀菌活性。酮康唑对曲霉菌、申克氏孢子丝菌、某些暗色孢科、毛霉菌属较不敏感,但对Entomophthorales例外。酮康唑抑制真菌麦角甾醇生物合成并改变细胞膜其他脂类化合物的组成。动物长期毒性实验表明,本品可使碱性磷酸酶明显上升,肝细胞变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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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食鱼虾海鲜类及酒、辛辣食物,饮食宜清淡。2.服药期间,如突然伴发胸闷气憋,或呕吐、腹痛等症状,应立即去医院就诊。3.凡因服用或注射某种药物而发生的荨麻疹,此为药物过敏(药疹),应及时到医院就诊。4.急性荨麻疹者,服药三天;慢性荨麻疹者,服药一周,症状无改善或加剧者,应去医院就诊。5.成人按照用法用量服用;连续服药不宜超过一个月。6.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用药,七岁以下儿童不适宜。7.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儿童必须在成人的监护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 |
服用本品的患者,特别是50岁以上的妇女、有肝病病史、对药物耐受性差、曾服用灰黄霉素及同时服用对肝脏有损害的药物的患者,应注意肝损害反应,如异常疲劳感,尿色深黄,粪便色淡或出现黄疸等症状。需服用本品2周以上的患者,治疗前应先做肝功检查,治疗期间每间隔2周必须进行肝功复查。如出现上述肝损害症状应立即做肝功检查,确诊有肝病应立即停止用药。对每日服用400mg以上(含400mg)剂量的健康受试者,发现本品会降低可的松对促皮质激素刺激的反应。因此对肾上腺功能不全的患者,以及对于长时间应激(如大手术、严密护理等)状态的患者,都应监测他们的肾上腺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