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风寒感冒、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喉肿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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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柴胡,青蒿,桔梗,金银花,连翘,苦杏仁,葛根,黄芩,薄荷脑。 |
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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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广东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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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1528 |
国药准字Z20044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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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风寒感冒、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喉肿痛。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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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开水冲服。一次1袋,一日3次。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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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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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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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风寒感冒、咳嗽痰多、气喘胸闷、咽喉肿痛。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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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舌苔薄白,脉浮或紧。 3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4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或并有其它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5小儿,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脾胃虚寒者慎用。 6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7药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服用。 8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9请将此药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0如正在服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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