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热解毒口服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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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痄腮、疖肿疮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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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石膏、金银花、玄参、地黄、连翘、栀子、甜地丁、黄芩、龙胆、板蓝根、知母、麦冬。 |
本品为夏枯草经加工制成的煎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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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安徽省雪枫药业有限公司 |
天津市博爱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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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34020416 |
国药准字Z12020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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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痄腮、疖肿疮疡。 |
头痛眩晕、目赤肿痛、瘰疬、瘿瘤、乳痈肿痛、甲状腺肿大、淋巴结结核、乳腺增生、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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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20毫升,一日3次,儿童酌减;或遵医嘱。 |
口服。一次9克,一日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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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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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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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风热感冒、咽喉肿痛、口舌生疮、目赤肿痛、痄腮、疖肿疮疡。 |
头痛眩晕、目赤肿痛、瘰疬、瘿瘤、乳痈肿痛、甲状腺肿大、淋巴结结核、乳腺增生、高血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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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清火,明目,散结,消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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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 4.糖尿病患者及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儿童、孕妇、哺乳期妇女、年老体弱及脾虚便溏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发热体温超过38.5℃的患者,应去医院就诊; 7.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辛辣,油腻及刺激性食物。 2.体虚者慎用;感冒期间暂停服用。 3.注意药后出现过敏反应,一旦发现栗粒样丘疹,应立即停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