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咳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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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金银花、五指柑、野菊花、三叉苦、南板蓝根、岗梅、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 |
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淀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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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市花城制药厂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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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44022554 |
国药准字Z20044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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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咳嗽。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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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片,一日3次,二天为一疗程。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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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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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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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感冒引起的头痛、发热、鼻塞、流涕、咽痛、咳嗽。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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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 4本品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咖啡因。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不能同时服用与本品成份相似的其他抗感冒药;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膀胱颈梗阻、甲状腺功能亢进、青光眼、高血压和前列腺肥大者慎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服药期间不得驾驶机、车、船、从事高空作业、机械作业及操作精密仪器。 5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服药2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