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肺炎、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腹泻、带状疱疹等病毒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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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板蓝根、石膏、芦根、地黄、郁金、知母、石菖蒲、广藿香、连翘。辅料为蜂蜜、蔗糖、防腐剂(羟苯甲腊、羟苯乙脂)。 |
本品主要成份为头孢克肟。化学名(6R,7R)-7-[(Z)-2-(2-氨基-4-噻唑基)-2-(羧甲氧基亚胺)乙酰胺基]-3-乙烯-8-氧代-5-硫杂-1-氮杂双环[4,2,0]辛-2-烯-2-羧酸三水合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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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海新亚药业闵行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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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10890017 |
国药准字H200612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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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肺炎、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腹泻、带状疱疹等病毒性疾病。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场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菌等引起的细菌感染性疾病,如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中耳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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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10毫升,一日2-3次(早饭前和午、晚饭后各服一次),小儿酌减。 |
口服,可直接以水送服,或将本品加入适量温开水中待分散溶解后(可以搅拌)服用。1.成人和体重30公斤以上的儿童:每次50~100mg(效价),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年龄、体重、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重症患者,可每次口服200mg(效价),一日二次。2.小儿:每次1.5~3毫克(效价)/公斤(体重),一日二次。此外,可以根据症状进行适当增减,对于重症患者,每次可口服6毫克(效价)/公斤(体重),一日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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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及其他头孢菌素类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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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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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流行性感冒、上呼吸道感染、病毒性肺炎、病毒性肝炎、病毒性腹泻、带状疱疹等病毒性疾病。 |
本品适用于对头孢克肟敏感的链球菌属(场球菌除外),肺炎球菌、淋球菌、卡他布兰汉球菌、大肠杆菌、克雷伯杆菌属、沙雷菌属、变形杆菌属及流感菌等引起的细菌感染性疾病,如支气管炎、肾盂肾炎、膀胱炎、中耳炎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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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依中医泻火验方中的“白虎汤”和“清瘟败毒饮”为基础改进而成,属清热凉血、泻火救阴、解毒开窍的排毒重剂方剂。 |
临床研究资料表明,本品主要不良反应为包括腹泻等消化道反应(0.87%)、皮疹等皮肤症状(0.23%)、临床检查值异常(包括GPT升高(0.61%)、GOT升高(0.45%)、嗜酸细胞增多(0.20%))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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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3.适用于风热感冒症见:发热,微恶风,有汗,口渴,鼻流浊涕,咽喉肿痛,咳吐黄痰。4.发高烧体温超过38.5℃的患者,请上医院就诊;脾胃虚寒泄泻者慎服。5.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6.本品不宜长期服用,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7.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儿童、年老体弱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13.本品在贮藏期间有少量摇之易散的沉淀。14.临床症状较重、病程较长或合并有细菌感染的患者,应加服其他治疗药物。 |
1.由于有可能出现休克,给药前应充分询问病史。2.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出现,在使用本品前原则上应确认敏感性,将剂量控制在控制疾病所需最小剂量。3.对于严重肾功能障碍患者,由于药物在血液中可维持浓度,因此应根据肾功能状况适当减量,给药间隔应适当增大。4.下列患者慎重给药:(1)对青霉素类药物有过敏史的患者。(2)本人或父母、兄弟中,具有易引起支气管哮喘、皮疹、荨麻疹等过敏症状体质的患者。(3)严重的肾功能障碍患者。(4)经口给药困难或非经口营养患者,全身恶液质状态患者(因时有出现维生素K缺乏症状,应注意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