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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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淀粉。 |
板蓝根。辅料为丙二醇、吐温-、P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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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贵州三力制药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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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599 |
国药准字Z20050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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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流感、上呼吸道感染、咽喉肿痛、急性扁桃体炎、腮腺炎、病毒性肝炎、带状疱疹、单纯疱疹、水痘、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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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4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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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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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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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流感、上呼吸道感染、咽喉肿痛、急性扁桃体炎、腮腺炎、病毒性肝炎、带状疱疹、单纯疱疹、水痘、麻疹、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手足口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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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鼻塞流清涕、口不渴、咳吐稀白痰。 4.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孕妇或正在接受其它治疗的患者,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出现发热咳嗽加重,并有其他症状如胸闷、心悸等时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小儿、年老体虚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连续服用应向医师咨询。 8.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9.药品性状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