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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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醋延胡索、白芷。辅料为:淀粉。 |
金银花、连翘、荆芥、淡豆鼓、芦根、牛蒡子、淡竹叶、桔梗、甘草、马来酸氯苯那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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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长春海外制药集团有限公司 |
深圳市佳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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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Z20044599 |
国药准字Z20090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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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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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一次4-6粒,一日3次。 |
口服,一次2粒,一日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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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尚不明确 |
严重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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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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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气滞血瘀所致的胃痛、胁痛、头痛及痛经。 |
感冒发热、头痛、咳嗽、口干、咽喉疼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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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忌食生冷食物。 2本品不宜用于虚证痛经,其表现为经期或经后小腹隐痛喜按,月经质稀或色淡,伴有头晕目花,心悸气短等症者。 3服药中如出现皮疹,胸闷,憋气等过敏症状,应停药去医院就诊。 4重度痛经者或服药后痛经不减轻,应去医院就诊。 5痛经并伴有其他妇科疾病者,应去医院就诊。 6按照用法用量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9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0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1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
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 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 3.不适用于风寒性感冒,表现为恶寒明显,无汗,头痛身酸,鼻塞流清涕; 4.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 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及哺乳期妇女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7.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8.膀胱颈梗阻、幽门十二指肠梗阻、甲状腺机能亢进、青光眼以及前列腺肥大患者,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