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可用于: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滴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5.预防由厌氧菌引起的妇科、外科术后感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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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1-(2-苯甲酸乙酯)2-甲基-5-硝基咪唑 分子式:C13H13N3O4 分子量:275.26 |
本品主要成份为:厄贝沙坦。化学名称:2-丁基-3-[4-[2-(1H-四唑-5-基)苯基]苄基]-1,3-二氮杂螺-[4.4]壬-1-烯-4-酮。分子式:C25H28N6O分子量:428.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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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四川新斯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市海滨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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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861 |
国药准字H2000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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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用于: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滴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5.预防由厌氧菌引起的妇科、外科术后感染等。 |
高血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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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为分散片,可直接口服/吞服,或将本品适量投入约100毫升水中,振摇分散后口服。饭前1小时服用,成人及12岁以上儿童的用量如下: 1.敏感厌氧菌感染的治疗:每日3次,每次0.64克,连服7天。 2.作为预防用药:在术前24小时开始服用,剂量为每次0.64克。 3.阿米巴病: 1)肠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1.28克,连服5天。 2)慢性阿米巴肝炎:每日3次,每次0.64克,连服5-10天。 3)阿米巴肝脓肿及其它形式的肠外阿米巴病:每日3次,每次0.64克,连服5天。 4.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每日3次,每次0.32克,连服7天;或者,单次剂量3.2克顿服。 5.贾滴虫病:每日1次,每次3.2克,连服7天。 |
口服。推荐起始剂量为0.15g,一日1次。根据病情可增至0.3g,一日1次。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其他抗高血压药物合用。对重度高血压及药物增量后血压下降仍不满意时,可加用小剂量的利尿药(如噻嗪类)或其他降压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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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3.有活动中枢神经疾患和血液病者禁用。 |
常见不良反应为:头痛、眩晕、心悸等,偶有咳嗽,一般程度都是轻微的,呈一过性,多数患者继续服药都能耐受。罕有荨麻疹及血管神经性水肿发生。文献报道本品不良反应发生率大于1%的有:消化不良、胃灼热感、腹泻、骨骼肌疼痛、疲劳和上呼吸道感染,但与空白对照组比没有显著性差异。大于1%但低于对照组发生率的有腹痛、焦虑、神经质、胸痛、咽炎、恶心呕吐、皮疹、心动过速等。低血压和直立性低血压发生率约为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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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目前尚缺乏详细的研究资料。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注意观察肝功能。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用药禁用。儿童用药:尚没有小于18岁患者用药安全性的资料。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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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可用于: 1.泌尿生殖系统滴虫病,如阴道滴虫病等; 2.肠道及肠外阿米巴病,如阿米巴病及阿米巴肝脓肿等; 3.贾滴虫病; 4.敏感厌氧菌所致各种感染,如菌血病、败血病、腹部手术后感染等; 5.预防由厌氧菌引起的妇科、外科术后感染等。 |
高血压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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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对以下专性厌氧菌有抗菌作用。 革兰氏阴性厌氧杆菌:类杆菌属的脆弱类杆菌、普通类杆菌、吉氏类杆菌、卵圆类杆菌、多形类杆菌等和梭状杆菌属。 革兰氏阳性厌氧杆菌:真杆菌属、梭状芽胞杆菌属。 革兰氏阳性厌氧球菌:消化球菌属和消化链球菌属。 本品对原虫,如阴道毛滴虫具有很强的活力;对阿米巴和兰伯氏滴虫均有活力。 药物作用模式为切断DNA链和抑制DNA合成,从而干扰和中断厌氧微生物生长和繁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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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患者在用药期间应戒酒。 2.服用本品后,尿液可能呈暗色。 3.苯酰甲硝唑水解后,甲硝唑的吸收是较慢的,比服用甲硝唑后达到的峰值低,因此,对于急性病例的开始治疗,应慎用苯酰甲硝唑。 4.肝、肾功能不全者应降低剂量或遵医嘱。 |
1.开始治疗前应纠正血容量不足和(或)钠的缺失。 2.肾功能不全的患者可能需要减少本品的剂量。并且要注意血尿素氮、血清肌酐和血钾的变化。作为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抑制的结果,个别敏感的患者可能产生肾功能变化。 3.肝功能不全、老年患者使用本品时不需调节剂量。 4.厄贝沙坦不能通过血液透析被排出体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