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下列感染的替代选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等。 2.军团菌病。 3.衣原体、支原体肺炎。 4.衣原体、支原体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5.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6.淋病奈瑟菌感染。 7.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 8.空肠弯曲菌肠炎。 9.百日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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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尼美舒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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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第一药业有限公司 |
广东心宝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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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51023892 |
国药准字H200103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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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下列感染的替代选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等。 2.军团菌病。 3.衣原体、支原体肺炎。 4.衣原体、支原体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5.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6.淋病奈瑟菌感染。 7.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 8.空肠弯曲菌肠炎。 9.百日咳等。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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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及儿童:直肠给药,每日12次,每次12粒。具体剂量根据病情和医生指导调整。 |
口服,一次50~100mg,每日二次,餐后服用。最大单次剂量不超过100mg,疗程不能超过15天。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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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可能的副作用包括:恶心、呕吐、腹泻、腹痛、头痛、皮疹等。 |
主要有胃灼热、恶心、胃痛等,但症状轻微、短暂,很少需要中断治疗。极少情况下,患者出现过敏性皮疹。另需注意到本品如同其它非甾体抗炎药一样可能产生头晕、嗜睡、消化道溃疡或肠道出血以及史蒂文斯-约翰逊(Stevens-Johnson)综合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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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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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目前尚未通过实验证实对胎儿是否有毒性,不推荐妊娠妇女应用;目前也未证实本品是否通过母乳排出体外,同样不推荐哺乳期妇女应用。儿童用药:禁止12岁以下儿童使用。老年用药:老年病人的服用量,应严格遵照医生规定,医生可以根据情况适当减少用药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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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本品作为青霉素过敏患者下列感染的替代选用药: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等所致的急性扁桃体炎、急性咽炎、鼻窦炎;溶血性链球菌所致猩红热、蜂窝织炎;白喉及白喉带菌者;气性坏疽、炭疽、破伤风、放线菌病;梅毒;李斯特菌等。 2.军团菌病。 3.衣原体、支原体肺炎。 4.衣原体、支原体所致泌尿生殖系感染。 5.沙眼衣原体结膜炎。 6.淋病奈瑟菌感染。 7.厌氧菌所致口腔感染。 8.空肠弯曲菌肠炎。 9.百日咳等。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仅在至少一种其他非甾体抗炎药治疗失败的情况下使用,可用于慢性关节炎症(如骨关节炎等)的疼痛、手术和急性创伤后的疼痛;原发性痛经的症状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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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
注意事项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2. 严重肝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过敏体质患者慎用;4. 用药期间不宜饮酒;5. 用药期间不宜驾驶或操作机械;6. 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肝功能。 |
建议使用最小的有效剂量、最短的疗程,以减少药品不良反应的发生。如果治疗无效请终止本品的治疗。在治疗期间应监测肝肾心功能等检査。罕见本品引起严重肝损伤的报道,致死性报道更为罕见。服用本品治疗期同出现肝损伤疗状(如厌食、恶心、呕吐、腹痛、疲體、尿赤)的患者及肝功能检査出现异常的患者应该被终止治疗。这些患者不应该继续服用本品。有报导显示本品短期服用后引起肝损害,其中绝大多数属于可逆性病变。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必须避免同时使用已知的肝损害性药物与过量饮酒,因为任何一种因表均可能增加本品的肝损害风险。 服用本品进行治疗期间,应建议患者避免使用镇痛药物。不推荐联合应用其它非甾体类抗炎药物,,包括选择性COX-2抑制剂。 胃肠道出血、溃疡和穿孔的风险可能是致命的。无论患者是否具有消化道方面的病史、伴有或不伴有预兆症状,本品在治疗期间内的任何时间均有可能导致患者出现消化道出血或溃疡/穿孔。如果出现消化道出血或溃疡,应终止本品的治疗。对于伴有包括消化性溃疡史、消化道出血史、 溃疡性结肠炎或克隆氏病在内的消化道疾病的患者,应谨慎使用本品。老年患者使用非甾体抗炎药出现不良反应的频率增加,尤其是胃肠道出血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