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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孢素口服溶液

环孢素口服溶液

处方 非医保

台山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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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自身免疫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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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孢素口服溶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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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环孢素口服溶液
环孢素口服溶液
吡罗昔康片
吡罗昔康片
主要成分

本品含环孢素,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吡罗昔康化学名:2-甲基-4-羟基-N-(2-吡啶基)-2H-1,2-苯并噻嗪-3甲酰胺-1,1-二氧化物。分子式:C15H13N3O4S 分子量:331.35

生产企业

台山市化学制药有限公司

山西云鹏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4022185

国药准字H14020802

说明
作用与功效

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自身免疫性疾病

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软组织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对症治疗。

用法用量

全日剂量分二次定时服用。用专配吸管正确吸取每次所需药量,最好以桔子或苹果汁稀释后服用,也可根据各人的口味用软饮料来稀释(但请勿用葡萄柚汁稀释,因其可能干扰P450依赖的酶系),并于充分搅匀后,立即服用。本品打开后须在2个月内用完。 1 器官移植:采用三联免疫抑制方案时,起始剂量6~11mg/kg/日,并根据血药浓度调整剂量,根据血药浓度每2周减量0.5~1mg/kg/日,维持剂量2~6mg/kg/日,分2次口服。在整个治疗过程,必须在有免疫抑制治疗经验医生的指导下进行。 2 骨髓移植:   预防GVHD:移植前一天起先用环孢素注射液,2.5mg/kg/日,分2次静脉滴注,待胃肠反应消失后(约0.5~1月),改服本品,起始剂量6mg/kg/日,分2次口服,一月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左右。   治疗GVHD:单独或在原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基础上加用本品,2~3mg/kg/日,分2次口服,待病情稳定后缓慢减量,总疗程半年以上。 3 狼疮肾炎、难治性肾病综合征:初始剂量4~5mg/kg/日,分2~3次口服,出现明显疗效后缓慢减量至2~3mg/kg/日,疗程3~6月以上。   儿童用量可按或稍高于成人剂量计算。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20mg,一日1次,或一次l0mg,一日2次。饭后服用。每...

副作用

1对环孢素过敏者。 2严重肝、肾损害、未控制的高血压、感染及恶性肿瘤者忌用或慎用。

1.恶心、胃痛,纳减及消化不良等胃肠不良反应最为常见,其中3.5%需为此撤药。服药量大于一日20MG时胃溃疡发生率明显增高,有的合并出血,甚至穿孔。2.中性粒细胞减少、嗜酸粒细胞增多、血尿素氮增高、头晕、眩晕、耳鸣、头痛、全身无力、水肿,皮疹或瘙痒等。3.肝功能异常、血小板减少、多汗、皮肤瘀斑、脱皮、多形性红斑、中毒性上皮坏死、大疱性多形红斑(STEVENS-JOHNSON综合征),皮肤对光过敏反应、视力模糊、眼部红肿、高血压、血尿、低血糖,精神抑郁,失眠及精神紧张等。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常用量:器官移植初始剂量按体重每日6~11mg/kg,维持量每日2—6mg/kg。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本品可进入乳汁。对哺乳的婴儿可产生高血压、肾毒性、恶性肿瘤等不良作用的潜在危险性,故用本品期间不宜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因易合并肾功能不全,故应慎用本品。

成分

排斥反应或移植物抗宿主反应,自身免疫性疾病

用于缓解各种关节炎及软组织病变的疼痛和肿胀的对症治疗。

药理作用

环孢素口服溶液的主药环孢素(也称环孢菌素A)为11个氨基酸组成的环状多肽。本品是一种强效的免疫抑制剂,可逆地特异作用于淋巴细胞。动物实验表明环孢素可延长同种异体器官(皮肤、心脏、肾脏、胰脏、骨髓、小肠和肺)移植的存活时间,抑制细胞介导免疫反应(包括同种异体免疫反应、迟发性皮肤过敏反应、实验性变应性脑脊髓炎、弗氏佐剂性关节炎、移植物抗宿主反应和依赖T-细胞的抗体生成)。本品尚能抑制淋巴因子(包括ⅠL-2)的合成和释放、阻断淋巴细胞生长周期中的G0期和G1早期阶段。本品不抑制红细胞生成,亦不影响吞噬细胞功能。使用本品患者与使用其他免疫抑制剂患者相比感染发生率较低。

注意事项

1.本品必须在专科医师指导下遵照医嘱用药。 2.定期检测肝、肾功能和监测血药浓度,以调整用药剂量。 3.服药期间应避免食用高钾食物、服用高钾药品及保钾利尿药。 4.应避免与有肾毒性药物一起服用如:氨基糖甙类抗菌素、两性霉素B、甲氧苄氨嘧啶、苯丙氨酸氮芥等。

1.交叉过敏。对阿司匹林或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的患者,对该品也可能过敏.2.饭后给药或与食物或抗酸药同服,以减少胃肠刺激。   3.一日量超过20MG时,发生胃肠溃疡的危险明显增加。   4.一般在用药开始后7~12天,还难以达到稳定的血药浓度,因此,疗效的评定常须在用药2周后。   5.用药期间如出现过敏反应、血象异常、视力模糊、精神症状、水潴留及严重胃肠反应时,应即停药。   6.过量中毒时应即行催吐或洗胃,并进行支持和对症治疗。   7.下列情况应慎用:①有凝血机制或血小板功能障碍时;②哮喘;③心功能不全或高血压;④肾功能不全;⑤老年人。   8.长期用药者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血象。   9.该品为对症治疗药物,必须同时进行病因治疗。   10.能抑制血小板聚集,作用比阿司匹林弱,但可持续到停药后2周。术前和术后应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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