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多发性关节炎、迸行性骨关节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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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成份:醋氯芬酸。化学名称:2-(2,6-二氯苯基)-氨基苯乙酰氧基乙酸。 |
狗脊、淫羊藿、独活、骨碎补、续断、补骨脂、桑寄生、鸡血藤、熟地黄、木香、乳香(醋灸)、没药(醋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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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陕西恒诚制药有限公司 |
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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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481 |
国药准字Z440233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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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多发性关节炎、迸行性骨关节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补益肝肾,养血活血,舒筋活络,理气止痛。用于肝肾不足、血瘀气滞、脉络痹阻所致的骨性关节炎、腰肌劳损,症见关节肿胀、疼痛、麻木、活动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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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每日两次每次1粒(100mg)或遵医嘱。每日推荐最大剂量为4粒;具有轻、中度肝功能不全的病人应减少用药剂量,推荐初始剂量为每天1粒(l0Omg)具有轻、中度肾功能不全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应慎用。 |
口服,一次6克(至瓶盖内刻度处),一日2次。早晚饭后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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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醋氯芬酸以及其他非甾体类药物过敏者禁用。病人服用作用机理类似的药物(如阿司匹林或其它非甾体抗炎药),引起哮喘、支气管痉挛、急性鼻炎或荨麻疹或已知对抗炎类药物过敏者禁用。患有严重心衰、肝肾功能不全者禁用。患有或者怀疑患有胃、十二指肠溃疡或者胃、十二指肠溃疡复发史的患者,胃肠道出血或其它出血或凝血障碍患者禁用。妊娠后三个月期间孕妇禁用。 |
偶有肝功能异常、皮疹、瘙痒、恶心、呕吐、腹痛、腹泻、胃痛、血压升高等不良反应报告。肝损伤多为胆汁瘀积型肝炎,肝功能异常的临床表现较为一致,主要为乏力、纳差、尿黄、皮肤瘙痒、大便颜色灰白、皮肤巩膜黄染,个别病例(2例)出现肝脏增大,部分病例肝脏酶学指标异常。所有已报告的不良反应病例经停药,对症治疗,患者预后情况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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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确定,故不推荐儿童使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已有数例抗炎药物影响胎儿的报道,可能是通过抑制前列腺素合成造成的。抗炎药可阻滞子宫收缩和延迟分娩,它们可引起宫内动脉导管收缩和闭锁,导致新生儿肺动脉高压和呼吸功能不全。抗炎药可降低胎儿血小板功能和抑制胎儿肾功能,结果可导致羊水过少或新生儿无尿症。在孕期后三个月禁用本品。醋氯芬酸能否分泌到人乳中尚不清楚,因此哺乳期间不应使用醋氯芬酸,除非医生认为必需。 老人注意事项: 一般无须降低剂量,但需注意以下情况:老年患者一般更容易出现不良反应,应慎用。在治疗期间,很多时候患者无前期症状或明显的病史,结果出现严重的胃肠出血和/或穿孔,老年患者更可能造成肾、心血管和肝功能损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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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骨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强制性脊柱炎、风湿性关节炎、慢性多发性关节炎、迸行性骨关节炎等引起的疼痛和炎症的症状治疗。 |
补益肝肾,养血活血,舒筋活络,理气止痛。用于肝肾不足、血瘀气滞、脉络痹阻所致的骨性关节炎、腰肌劳损,症见关节肿胀、疼痛、麻木、活动受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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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非甾体抗炎药,具有抗炎镇痛作用。其作用机理主要是通过高选择性抑制环氦酶(主要是COX-2,活性从而使前列腺素合成减少。醋氮芬酸与其他NSA旧s不同其在类风湿性关节炎(RA)和骨关节炎(OA)病人的软骨组织体外培养过程中能刺激软骨细胞中基质的合成。从而对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骨关节炎病人关节机能损伤的修复产生正向作用。醋氯芬酸毒副作用分别相当于双氯芬酿和吲哚美辛的1/2和1/4。口服给药对肠道的刺激作用仅为萘普生和保泰松的1/4,半数致死量约为萘普生和保泰松的2倍。醋氯芬酸具有较低的胃部致溃痨作用其致溃癌作用比吲哚美辛和双氯芬酸弱4或7倍急性毒性大约比双氯芬酸和吲哚美辛分别低2和6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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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有胃肠道疾病的患者、脑血管出血、溃疡性结肠炎、Crolns病、系统性红斑狼疮(SLE)、卟啉病及造血和凝血障碍病史者应慎用或在密切监控下使用。轻、中度肝、肾、心功能不全者以及有体液潴留倾向的患者应慎用,这些患者使用NSAIDS,可导致肾功能衰竭和体液潴留,用利尿药治疗或其它同样有低血容量危险的患者也应慎用。在治疗期间,很多时候患者无前兆症状或明显的病史,结果出现严重的胃肠出血和/或穿孔。老年患者可能造成肾、心血管和肝功能损害。长期使用NSAIDS治疗的患者应经常检查以作预防(如:肝、肾功能和血细胞计数)。服用NSAIDS出现头晕和中枢神经系统其它障碍的患者应避免开车和从事机械操作。 |
(1) 本品可能引起肝损伤。(2) 肝功能不全、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3) 在治疗期间应注意肝功能监测,如发现肝功能异常,应立即停药,并采取相应的处理。(4) 应在医生指导下严格按照适应症使用,避免大剂量、长疗程服用。(5) 肝功能不良、肝肾阴虚(主要症状为五心烦热,颧红盗汗,目涩咽干等)、特异体质以及既往有肝病史、药物性肝损害的患者慎用,此类患者每疗程结束后建议检查肝功能或遵医嘱。(6) 三十天为一疗程,长期服用者每疗程之间应间隔15~20天。(7) 使用本品出现乏力、纳差、尿黄、皮肤瘙痒、大便颜色灰白、皮肤巩膜黄染等症状时应及时停药并检查肝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