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骨质疏松引起的骨痛、高钙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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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一种合成的鳗鱼降钙素衍生物 |
本品主要成份为阿法骨化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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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山东绿叶制药有限公司 |
LEO Pharma A/S 丹麦利奥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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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338 |
注册证号H20130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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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骨质疏松引起的骨痛、高钙血症 |
本品用于治疗内源性1,25-二羟基维生素D3产生不足所致的钙代谢紊乱性疾病。例如肾性骨营养不良、术后性或特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症、假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症、作为第三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辅助治疗、抗维生素D性佝偻病或骨软化症、维生素D依赖型佝偻症、新生儿低钙血症或佝偻病、钙吸收不良症、骨质疏松症、吸收不良性及营养性佝偻病及骨软化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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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骨质疏松症:肌内注射1次10单位,每周2次。应根据症状调整剂量,或遵医嘱。 |
成人和体重为20kg以上的儿童:1g/公斤/天 体重为20kg以下的儿童:0.5g/公斤/天 新生儿:0.1g/公斤/天 使用本品是应根据生化检验的结果来调整剂量已避免高血钙、疗效指标包括:血清钙水平、碱性磷酸酶水平、甲状旁腺激素水平、尿钙排泄以及影像盒组织学检查。严重的骨病患者(除肾衰竭所致外)大多可耐受较大剂量而不引起高钙血症。然而骨软化症者血清钙不能及时上升并不意味着需要更大剂量,因为所吸收的钙可能被整合入脱矿物质骨中。大部分患者的有效治疗剂量为每日1~3g,当骨病患者有生化或影像学骨愈合证据时,或者甲状旁腺机能低下患者血清钙水平恢复正常时,可减少本品剂量。维持量通常为0.25~2g/日。正在服用巴比妥酸盐或其他抗惊厥药物的患者可能需要较大剂量的阿法骨化醇软胶囊方能取得预期的疗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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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除了高血钙外,还未发现其它不良反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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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14岁以下儿童禁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用本品时,应注意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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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骨质疏松引起的骨痛、高钙血症 |
本品用于治疗内源性1,25-二羟基维生素D3产生不足所致的钙代谢紊乱性疾病。例如肾性骨营养不良、术后性或特发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症、假性甲状旁腺功能低下症、作为第三性甲状腺功能亢进的辅助治疗、抗维生素D性佝偻病或骨软化症、维生素D依赖型佝偻症、新生儿低钙血症或佝偻病、钙吸收不良症、骨质疏松症、吸收不良性及营养性佝偻病及骨软化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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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抑制破骨细胞活性,减少骨的吸收,防止骨钙丢失,同时可降低正常动物和高钙血症动物血清钙,对实验性骨质疏松有改善骨强度,骨皮质厚度,骨钙质含量,骨密度等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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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在睡前使用或用药前给予抗呕吐药可减轻不良反应。 2.本品是多肽制剂,有引起休克的可能性,故对易发生皮疹、红斑、荨麻疹等过敏反应的患者、支气管哮喘患者或有其既往史患者慎用。 3.肝功能异常者慎用。 4.肌内注射时,注意避开神经走向部位及血管,若有剧痛或抽出血液,应速拔针换位注射。反复注射时,应左右交替注射,变换注射部位。 5.本品不宜长期使用。 |
1. 高钙血症患者禁用;2. 肾功能不全患者慎用;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慎用;4. 避免与钙剂、维生素D同服;5. 定期监测血钙、尿钙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