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2.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3.可避免或延迟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4.各种类型骨质疏松。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氯屈膦酸二钠。 |
三氧化二砷 |
|
生产企业 |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
黑龙江哈尔滨医大药业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131 |
国药准字H19990191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2.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3.可避免或延迟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4.各种类型骨质疏松。 |
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M3)疗效最为显著。用于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及慢粒急变期适用于肝癌、肺癌、胰腺癌、结肠癌、乳腺癌、宫颈癌、淋巴瘤等的治疗。放化疗时应用有增加放疗敏感性提高化疗疗效作用。可用于介入治疗及术中动脉灌注。 |
|
用法用量 |
1 Paget病:300mg/日,静脉滴注3小时以上,共5日,以后改口服。 2 高钙血症:300mg/日,静脉滴注3~5日或一次给予1.5g静脉滴注,血钙正常后改口服。 |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治疗4-6周为一疗程,亚砷酸注射液10mg加入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500ml内每日一次静脉滴注,完全缓解后间隔两同重复用药以巩固疗效,维持治疗间隔时间为4周8周12周。儿童患者用药标准按0.16mg/kg计算。恶性肿瘤的治疗4周为一疗程间隔2周重复用药。介入治疗及术中灌注每次20mg稀释后注入 |
|
副作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肾损害者、骨软化症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肾功能严重损害及孕妇禁用。 |
|
禁忌 |
|
|
|
成分 |
1.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2.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3.可避免或延迟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4.各种类型骨质疏松。 |
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M3)疗效最为显著。用于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及慢粒急变期适用于肝癌、肺癌、胰腺癌、结肠癌、乳腺癌、宫颈癌、淋巴瘤等的治疗。放化疗时应用有增加放疗敏感性提高化疗疗效作用。可用于介入治疗及术中动脉灌注。 |
|
药理作用 |
本品是骨代谢调节剂,能进入骨基质羟磷灰石晶体中,当破骨细胞溶解晶体,药物被释放,能抑制破骨细胞活性,并通过成骨细胞间接起抑制骨吸收作用。 |
本药属于长春碱类抑制细胞分裂的抗肿瘤药物,直接作用于微管蛋白/微管的动态平衡,可抑制微管蛋白的聚合,并使分裂期微管崩解,仅在高浓度下影响轴突微管,对管蛋白螺旋化的作用低于长春新碱,通过阻断G2与M期细胞的有丝分裂,导致进入间期或分裂后期的细胞死亡。 |
|
注意事项 |
1.用于治疗骨质疏松症时,应遵医嘱决定是否需要补钙。如需要补钙,本品与钙剂应分开应用,用本品后2小时再用钙剂,以免影响本品的吸收,降低疗效。 2.用药期间,对血细胞数、肾脏和肝功能应进行监测。 |
请在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使用过程中少数病人有白细胞增高现象,用药2-3周时出现,不必停止治疗,1周后白细胞可自行下降或口服羟基脲降低白细胞。用药过程中有部分病人转氨酶轻度增高,可加用保肝药物,停药两周后可恢复至用药前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