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头颈部恶性肿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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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盐酸博莱霉酰精胺。 |
活性成份为:氟维司群,其化学名称为:7α-[9-(4,4,5,5,5-五氟戊基亚硫酰基)壬基]雌淄-1,3,5(10)-三烯-3,17-β-二醇;其辅料为:乙醇96%,苯甲醇,苯甲酸苄酯,蓖麻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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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天津太河制药有限公司 |
AstraZenecaUK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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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0864 |
H2010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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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头颈部恶性肿瘤。 |
本品可用于在抗雌激素辅助治疗后或治疗过程中复发的,或是在抗雌激素治疗中进展的绝经后(包括自然绝经和人工绝经)雌激素受体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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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1.单药治疗:盐酸博安霉素5~6mg/m2+生理盐水2~4ml,肌注或静注每周3次,连用四周。2.联合化疗:盐酸博安霉素可与其它化疗药物联合应用,剂量应减少,盐酸博安霉素5~6mg/m2+生理盐水2~4ml,肌注或静注,每周2次,连用2周,休息1-2周,为一周期。 |
1.成年女性(包括老年妇女):推荐剂量为每月给药一次,一次250mg。尚缺乏更高剂量下中国患者使用的安全有效性信息。 2.儿童及青少年:因尚未确定本品在儿童及青少年中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故不推荐在该年龄层中使用本品。 3.肾功能损害的患者:对于轻度至中度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无需调整剂量。未在严重肾功能损害的患者(肌酐清除率<30ml/min)中评价本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因此建议这些患者慎用。 4.肝功能损害的患者:对于轻度至中度肝功能损害的患者无需调整剂量。但由于在这些患者中氟维司群的暴露可能增加,故应慎用本品。没有本品对于重度肝功能损害患者的研究资料。 5.使用方法:臀部缓慢肌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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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1.对博莱霉素类抗生素有过敏史的患者禁用。2.对有肺、肝、肾功能障碍的患者慎用。3.肺放射治疗患者慎用。 |
副作用可能包括热潮红、关节痛、疲劳、头痛、恶心、呕吐、腹泻、皮疹、肝功能异常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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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权衡利弊后慎用。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博安霉素为抗肿瘤药,权衡利弊后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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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头颈部恶性肿瘤。 |
本品可用于在抗雌激素辅助治疗后或治疗过程中复发的,或是在抗雌激素治疗中进展的绝经后(包括自然绝经和人工绝经)雌激素受体阳性的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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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博安霉素对多种小鼠移植性肿瘤包括肉瘤180、肝癌、艾氏癌(实体型),食管癌SGA-73和黑色素瘤HP,均有非常显著的抑制作用,抑瘤率达85-90%。体外试验对数种人癌细胞株有明显杀伤作用,其中尤其以对肝癌BEL-7402细胞的杀伤作用最强。博安霉素对在裸鼠移植的人体肝癌、胃癌和结肠癌均有显著的抑制作用,肿瘤抑制率为74%-90%。本品对小鼠一次静脉和肌肉给药的LD50分别为97.8mg/Kg和70.5mg/Kg。狗和大鼠长期给药后,主要引起肾功能损害。本品对兔一次肌注,未见局部刺激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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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1.给药后如患者出现发热现象,可给予退热药。对出现高热的病人,在以后的治疗中应减少剂量,缩短给药时间,并在给药前后给予解热药或抗过敏剂。2.病人出现皮疹等过敏症状时应停止给药,停药后症状可自然消失。3.病人如出现咳嗽、咳痰、呼吸困难等肺炎样症状,同时胸部X-光片出现异常,应停止给药,并给予甾体激素和适当的抗生素。4.偶尔出现休克样症状(血压低下,发冷、发热、喘鸣、意识模糊等),应立即停止给药,对症处理。5.需按医师处方,指示用药。 |
1.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2. 肝肾功能不全者慎用;3. 定期检查肝功能;4. 避免与CYP3A4强抑制剂或诱导剂合用;5. 出现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停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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