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缓解下述疾患的自觉症状及体征:脑颈部癌、脑瘤、肺癌、消化道癌(胃癌、结肠/直肠癌、食管癌),恶性淋巴瘤和白血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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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盐酸尼莫司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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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AstraZenecaUKLimite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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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9604 |
国药准字J201001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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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缓解下述疾患的自觉症状及体征:脑颈部癌、脑瘤、肺癌、消化道癌(胃癌、结肠/直肠癌、食管癌),恶性淋巴瘤和白血病等。 |
可用激素治疗的前列腺癌及绝经前及围绝经期的乳腺癌。也可用于子宫内膜异位症的治疗,如缓解疼痛并减少子宫内膜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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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常用剂量:2-3mg/kg体重/次,用时以注射用水溶解(5mg/ml),静注。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6周,或2mg/kg体重/次,静脉给药,隔1周再给一次,2-3周后,其后根据周围血象停药4-6周。。本品配制成溶液后应立即使用。 |
成人3.6mg的注射埋植剂,每28日1次,作腹前壁皮下注射,如果必要可使用局部麻醉。肝、肾功能不全者或老年病人不必调整剂量。子宫内膜异位症病人的疗程为6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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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下述患者慎重用药: 1肝功能损害患者。 2肾功能损害患者。 3合并感染的患者。 4水豆患者(有时出现致死性全身障碍)。 副作用:详见相关医学资料。 |
已知对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类似物过敏的病人,妊娠及哺乳妇女不可使用本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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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小儿因代谢系统尚未成熟,易出现不良反应(如白细胞减少),故应注意观察,慎重给药。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1.据报道,动物实验有致畸作用,因此孕妇或可能妊娠的妇女禁用。 2.尚未确立哺乳期用药的安全性,故哺乳期妇女用药时,应停止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通常,高龄者生理功能降低,故应减量并注意观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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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缓解下述疾患的自觉症状及体征:脑颈部癌、脑瘤、肺癌、消化道癌(胃癌、结肠/直肠癌、食管癌),恶性淋巴瘤和白血病等。 |
可用激素治疗的前列腺癌及绝经前及围绝经期的乳腺癌。也可用于子宫内膜异位症的治疗,如缓解疼痛并减少子宫内膜损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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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1抗肿瘤作用: (1)对小鼠白血病L-1210显示很高的抗肿瘤活性。 (2)对小鼠移植肿瘤具有很广的抗肿瘤谱。对淋巴细胞白血病L1210,粒细胞白血病C-1498,浆细胞瘤X-5563(腹水型),欧利希氏腹水癌,硬膜肉瘤MS-147显示卓越效果。 (3)本剂对淋巴细胞白血病L1210及甲基胆蒽诱发恶性神经胶质瘤细胞的脑内移植小鼠,有延命效果。 2作用机制:主要作用机制是使细胞内DNA烷化而使DNA低分子化,抑制DNA合成。 |
本药是一种合成的、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的类似物,长期使用可抑制垂体的促黄体生成激素的分泌,从而引起男性血清睾酮和女性血清雌二醇的下降,停药后这一作用是可逆的。 男性病人在第一次用药之后21日左右,睾酮浓度可降低到去势后的水平,在每28天用药1次的治疗过程中,睾酮浓度一直保持在去势后的浓度范围内。这种睾酮抑制作用可使大多数病人的前列腺肿瘤消退,症状改善。 女性患者在初次用药后21日左右,血清雌二醇浓度受到抑制,并在以后每28天的治疗中维持在绝经后水平。这种抑制与激素依赖性的乳腺癌,子宫内膜异位症相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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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不得用于皮下或肌肉注射。 2.静脉用药时,若药液漏于血管外,则有时会引起注射部位硬结,坏死,故慎重注射以免药液漏于血管外。 3.本品遇光易分解,水溶液不稳定,溶解后应速使用。 4.与他剂混合,有时会引起变化,故注意。一般注意:1.有时迟缓性骨髓功能抑制等严重副作用,给药后至少六周应每周进行临床检验(如血液检查、肝功能及肾功能检察),充分观察患者症状。若发现异常,应减少用量或停药等适切处置。另外,长期用药会加重副作用呈迁延性推移,因此慎重用药。2.充分注意感染疾患,出血倾向的出现及恶化。3.小儿用药应慎 |
容易发生尿道梗阻或脊髓压迫的男性病人慎用,而且在治疗的第1个月应密切监护病人。如果因尿道梗阻而引起脊髓压迫或肾功不全发生并恶化,应行适当的治疗。妇女使用促黄体生成素释放激素激动剂,可引起骨骼矿物质密度下降,现有的资料表明,使用本药6个月后,椎骨矿物质密度平均下降4.6%,在停止治疗后6个月,可逐步恢复到与基线相比平均下降2.6%的数值。患代谢性骨骼疾病的妇女应慎用本药。至今尚没有关于使用诺雷德超过6个月,治疗子宫内膜异位症的临床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