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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尿嘧啶植入剂

氟尿嘧啶植入剂

处方 非医保

芜湖先声中人药业有限公司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主要用于食管癌、结、直肠癌、胃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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氟尿嘧啶植入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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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氟尿嘧啶植入剂
氟尿嘧啶植入剂
盐酸厄洛替尼片
盐酸厄洛替尼片
主要成分

化学名称:5-氟-2,4(1H,3H)-嘧啶二酮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4H3FN2O2 分子量:130.08

每片内含100mg厄洛替尼(以盐酸厄洛替尼形式存在)。

生产企业

芜湖先声中人药业有限公司

上海创诺制药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20030345

国药准字H20204030

说明
作用与功效

主要用于食管癌、结、直肠癌、胃癌等。

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化疗方案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的三线治疗。

用法用量

(1)老年晚期癌症病人的姑息性化疗:按体表面积一次皮下植入0.2g/m2,每10天一次,连用两次有休息10天为一疗程或尊医嘱。 (2)联合化疗:每次按体表面积0.5g/m2植药,每三周重复,二至4次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3)体表肿瘤或手术中植药:一次0.2~0.5g/m2,或遵医嘱。 用法: 皮下给药 (1)患者双上臂内侧,外侧,双下腹部腹壁等可植药部位作为药区域(见图1a,1b),植药区应无急、慢性皮肤疾病,结节状把横。 (2)植药部位常规消毒后,用0.5%利多卡因在植药区域皮下做辐射状组织浸润麻醉,浸润范围视植药区域大小而定。 (3)局麻后持专用植药针沿深筋膜与肌肉之间(见图2)缓慢进针,穿刺3~5cm后,将植药针后退1cm,植入本品药20mg(一管装药量);植药针再后退1cm植入第二个20mng,一个植药通道不得超过80mg。 (4)完成第一植药通道植药后,呈辐射状进行第二植药通道穿刺(见图3),植药程序同(3)。 (5)一个植药区域呈辐射状分布植药通道5~6个。每一植药区域植药总量腹部不超过0.46g,上臂不超过0.3g。 (6)植药完毕后,穿刺点用75%酒精棉球压迫1~2分钟,用创可贴保护创面。

必须在有此类药物使用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并仅在国家肿瘤药物临床试验基地或三级甲等医院使用。厄洛替尼单药用于非小细胞肺癌的推荐剂量为150mg/日,至少在进食前1小时或进食后2小时服用。持续用药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无证据表明进展后继续治疗能使患者受益

副作用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者,骨髓抑制者及妊娠妇女禁用。

对及成份过敏者禁用。

禁忌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由于本片潜在的致突变、致畸或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成分

主要用于食管癌、结、直肠癌、胃癌等。

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化疗方案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的三线治疗。

药理作用

药理作用氟尿嘧啶为抗代谢类抗肿瘤药。主要作用于细胞增殖周期的S期,对其他期的细胞也有灭杀作用。本品需转化为5-氟尿嘧啶核苷酸而发挥抗肿瘤活性。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胸腺嘧啶核苷酸合成酶而抑制DNA的合成。另外本品对RNA的合成也有一定抑制作用。 毒理研究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皮疹和腹泻,3/4度皮疹和腹泻的发生率分别为9%和6%,皮疹的中位出现时间是8天,腹泻中位出现时间为12天。发生率大于10%的不良反应有:皮疹、腹泻、食欲减低、疲劳、呼吸困难、咳嗽、恶心、感染、呕吐、口腔炎、瘙痒、皮肤干燥、结膜炎、角膜结膜炎、腹痛。肺毒性:有较少的报道提示在接受Tarceva治疗的NSCLC患者或其他实体瘤患者中可出现严重的间质性肺病(ILD),甚至导致死亡。在随机对照研究中,ILD的发生率是0.8%,并且这一发生率在Tarceva治疗组和安慰剂组是相同的。报道的ILD包括:肺炎、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肺病、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肺纤维化、急性呼吸应激综合征和肺渗出。症状发生于治疗后5天~超过9个月,中位发生时间为47天。多数患者常有混杂因素导致ILD发生,如:之前有化疗/放疗、原有实质性肺疾病、肺转移或肺部感染。当有新出现的、难以解释的肺部症状,例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等,需进行检查评价,一旦诊断ILD,应停止继续使用Tarceva,并采取适当治疗。肝毒性:Tarceva治疗可引起无症状的肝转氨酶升高,因此,治疗期间应定期复查肝功能,包括:转氨酶、胆红素、碱性磷酸酶等,如果肝功能损害严重应减量或停药。肝功能损害常为暂时性的或伴有肝转移。较少报道有胃肠道出血,常发生于同时应用华法林的患者,所以,同时服用华法林或其他抗凝剂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老年患者: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在年轻人和老年患者中无明显差异,因此,应用于老年患者时不建议调整剂量。

注意事项

1.每一植药点植药剂量不超过150mg; 2.植药点距吻合口应在2-3cm以上; 3.各点间距不小于2cm。

必须在有此类药物使用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并仅在国家肿瘤药物临床试验基地或三级甲等医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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