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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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酒石酸长春瑞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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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济南维尔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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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150 |
国药准字H37022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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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
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缓解率可达50%以上。对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及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也有一定疗效。常与长春碱、泼尼松、阿糖胞苷、巯嘌呤、甲氨蝶呤等合用,以提高疗效和减少耐药性的发生。长春新碱应在天门冬酰胺酶之前给药,如先给本品就会损害肝对长春新碱的清除。临床尚可利用本品的兔疫抑制作用治疗皮肌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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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只能静脉给药。单药化疗:推荐剂量按体表面积:25~30mg/m2,临用前加生理盐水溶解。联合化疗:依照所用方案选用剂量和给药时间。一般按体表面积:25~30mg/m2。药物必须溶于生理盐水,于短时间内(15~20分钟)静脉输入,然后滴生理盐水冲洗静脉。 |
一般静注或静滴,每次40~200U/kg,每日或隔日1次,根据耐受程度逐渐增至1000U/kg。静注以20~40m1生理盐水稀释,静滴以5%葡萄糖溶液500ml稀释,10~20次为一程。肌注:剂量同静注,用5~10ml生理盐水溶解。当与泼尼松和长春新碱联合应用治疗儿童急性淋性白血病时,可每日静滴1000U/kg,在使用泼尼松和长春新碱后给予,即从治疗后的第22天开始,连续10d。如先于上述药物给予或同时给予,会增强不良反应。肌注:在与泼尼松和长春新碱联合用药时,每次6000U/㎡从第4天始每3d给予1次,共9次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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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怀孕及哺乳期妇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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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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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
对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缓解率可达50%以上。对急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及急性单核细胞白血病、恶性淋巴瘤也有一定疗效。常与长春碱、泼尼松、阿糖胞苷、巯嘌呤、甲氨蝶呤等合用,以提高疗效和减少耐药性的发生。长春新碱应在天门冬酰胺酶之前给药,如先给本品就会损害肝对长春新碱的清除。临床尚可利用本品的兔疫抑制作用治疗皮肌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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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肿瘤药,是长春碱半合成衍生物,主要通过抑制着丝点微管蛋白的聚合,使细胞分裂停止于有丝分裂的中期,是一细胞周期特异性的药物。 |
某些肿瘤细胞(如淋性白其病细胞)缺乏门冬酰胺合成酶,因此不能自身合成生长必需的门冬酰胺,必须依赖宿主供给。本品能将门冬酰胺催化分解成门冬氨酸和氨,故能使这些肿瘤细胞缺乏门冬酰胺,从而干扰其蛋白质合成,起抑制细胞生长作用。本品可能对G1期细胞具特异性。最初认为有无门冬酰胺合成酶是正常细胞和肿瘤细胞间特有的生化差别。但目前发现多种正常细胞对门冬酰胺酶也是敏感的。此外,人白血病细胞中亦有含有门冬酰胺合成酶的细胞株,能较快地产生耐药性,因此,本品用于肿瘤治疗时,不宜单独使用,亦不宜作维持治疗用,而应该与其他抗癌药联合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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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治疗必须在严密的血液学监测下进行,每次用药前均须检查外周血象。 2当粒细胞减少时(<2000/mm3=,应停药至血象恢复正常。 3肝功能不全时应减少用药的剂量。 4肾功能不全时应慎重用药。 5冶疗操作时应谨防药物污染眼球,药物在一定压力下喷射入眼时可导致角膜溃疡。 6在进行包括肝脏的放疗时,忌用本品。 |
肝肾疾病患者、骨髓机能抑制者、合并感染者和水痘患者慎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