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适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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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酒石酸长春瑞滨。 |
本品主要成份为:全反式维A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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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重庆华邦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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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41150 |
国药准字H1095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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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适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
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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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只能静脉给药。单药化疗:推荐剂量按体表面积:25~30mg/m2,临用前加生理盐水溶解。联合化疗:依照所用方案选用剂量和给药时间。一般按体表面积:25~30mg/m2。药物必须溶于生理盐水,于短时间内(15~20分钟)静脉输入,然后滴生理盐水冲洗静脉。 |
每日40~80mg(最高不超过0.12g),分2~4次口服,疗程4~8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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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妊娠期、哺乳期妇女及严重肝功能不全者禁用。 |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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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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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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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本品适用于非小细胞肺癌、乳腺癌患者。 |
用于治疗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APL),并可作为维持治疗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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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广谱抗肿瘤药,是长春碱半合成衍生物,主要通过抑制着丝点微管蛋白的聚合,使细胞分裂停止于有丝分裂的中期,是一细胞周期特异性的药物。 |
本品是一种肿瘤细胞诱导分化剂,不仅能维持正常上皮细胞的分化作用,而且可使白血病细胞分化为具有正常表现型功能的血细胞,体外可抑制癌细胞增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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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治疗必须在严密的血液学监测下进行,每次用药前均须检查外周血象。 2当粒细胞减少时(<2000/mm3=,应停药至血象恢复正常。 3肝功能不全时应减少用药的剂量。 4肾功能不全时应慎重用药。 5冶疗操作时应谨防药物污染眼球,药物在一定压力下喷射入眼时可导致角膜溃疡。 6在进行包括肝脏的放疗时,忌用本品。 |
1.服用本品后需监测肝功能、血脂; 2.不能与四环素及维生素A同时使用; 3.孕妇禁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