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射用盐酸伊达比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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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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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信息 |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本品主要成份为盐酸伊达比星,其化学名为4-去甲氧基柔红霉素盐酸盐。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26H27NO9·HCl 分子量:533.97 辅料:乳糖 |
每片内含100mg厄洛替尼(以盐酸厄洛替尼形式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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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企业 |
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创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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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0145 |
国药准字H20204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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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 |||
| 作用与功效 |
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
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化疗方案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的三线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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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法用量 |
通常每日7~8mg/平方米,静脉注射3~5天为1疗程。也可口服每日15~30mg/平方米,3天为1疗程。 |
必须在有此类药物使用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并仅在国家肿瘤药物临床试验基地或三级甲等医院使用。厄洛替尼单药用于非小细胞肺癌的推荐剂量为150mg/日,至少在进食前1小时或进食后2小时服用。持续用药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无证据表明进展后继续治疗能使患者受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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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副作用 |
严惩肝肾功能不全,感染未得到控制,曾接受药物或放射治疗引起骨髓抑制,心脏病患者。 |
对及成份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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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儿童的使用可参见【用法用量】。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没有文献报道伊达比星可能会影响男性和女性的生育力或有致畸性。然而,其对大鼠(而不是家兔)具有致畸和胚胎毒性作用。育龄妇女应被告诫采取避孕措施。如在怀孕期间需要用药或在用药期间怀孕,应告诉病人本品对胎儿的潜在危害。在这些情况下必须由医生和病人共同决定是否用药。使用本品化疗的母亲,应告知不能哺乳。 老人注意事项: 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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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分 |
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和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 |
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化疗方案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的三线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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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理作用 |
本品嵌入DNA双链的碱基对之间,抑制DNA链的延伸、复制和转录,最后导致细胞死亡。新近发现,本品还可影响拓扑异构酶Ⅱ(TopⅡ)的活性。TopⅡ在维持DNA的zheng常空间结构、保证DNA复制和转录中具有重要作用。本品抑制该酶活性,可导致DNA裂解,通过滤过洗脱可以检测到与蛋白质结合的DNA碎pian。本品引起的DNA损害与自由基关系不大,也不是细胞早期死亡的结果。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皮疹和腹泻,3/4度皮疹和腹泻的发生率分别为9%和6%,皮疹的中位出现时间是8天,腹泻中位出现时间为12天。发生率大于10%的不良反应有:皮疹、腹泻、食欲减低、疲劳、呼吸困难、咳嗽、恶心、感染、呕吐、口腔炎、瘙痒、皮肤干燥、结膜炎、角膜结膜炎、腹痛。肺毒性:有较少的报道提示在接受Tarceva治疗的NSCLC患者或其他实体瘤患者中可出现严重的间质性肺病(ILD),甚至导致死亡。在随机对照研究中,ILD的发生率是0.8%,并且这一发生率在Tarceva治疗组和安慰剂组是相同的。报道的ILD包括:肺炎、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肺病、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肺纤维化、急性呼吸应激综合征和肺渗出。症状发生于治疗后5天~超过9个月,中位发生时间为47天。多数患者常有混杂因素导致ILD发生,如:之前有化疗/放疗、原有实质性肺疾病、肺转移或肺部感染。当有新出现的、难以解释的肺部症状,例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等,需进行检查评价,一旦诊断ILD,应停止继续使用Tarceva,并采取适当治疗。肝毒性:Tarceva治疗可引起无症状的肝转氨酶升高,因此,治疗期间应定期复查肝功能,包括:转氨酶、胆红素、碱性磷酸酶等,如果肝功能损害严重应减量或停药。肝功能损害常为暂时性的或伴有肝转移。较少报道有胃肠道出血,常发生于同时应用华法林的患者,所以,同时服用华法林或其他抗凝剂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老年患者: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在年轻人和老年患者中无明显差异,因此,应用于老年患者时不建议调整剂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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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事项 |
严惩肝肾功能不全,感染未得到控制,曾接受药物或放射治疗引起骨髓抑制,心脏病患者。妊娠及哺乳妇女。老年人、高尿酸摁症患者及全身性感染病人慎用。治疗过程中或药几周内,可能发生心毒性反应,即潜在性、致肌病,表现为持续性的QRS低电压,收缩新时期延长(PEP/LVET),左心室射血分数减低。出现这些反应时可用洋地黄、利尿剂、制钠盐及臣床休息等措施。治疗过程中应注意监测心脏功能。纵隔心包区有过治疗,用过潜在性心脏毒性药物。伴有其它疾病(如贫血、骨髓抑制、感染、心肌炎)者。心脏毒性反应则更大。本药是骨髓抑制剂,除非大于弊的情况下,否则由于先前药物治疗或放疗引起骨髓抑制的病人不可使用本药。治疗剂量道德对白细胞有抑制作用,治疗时应注意监测粒性白细胞,红细胞和血站板。在治疗前和治疗中应监测肝和肾功能(血清胆红素、肌酐),如果胆红素或血清肌酐水平的1.2-2MG%,剂量应该减半,胆红或血清肌酐超过2MG%出不予给药。注意血中尿酸的浓度。静脉注射外渗会引起严惩的局部组织坏死,注射部位如果有蛰伤或灼热感,应马上停止,选用另一个静脉注射。对妊娠和哺乳的影响没有方献报道本药会影响人的生育能力或引起畸胎,但对大鼠能致畸,具有胚胎毒性。生育期的妇女应该避,如用于孕妇或病人在治疗过程中怀孕,应告诉病人本药对胎儿有潜在的危害,用本药治疗的妇女不能哺乳。 |
必须在有此类药物使用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并仅在国家肿瘤药物临床试验基地或三级甲等医院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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