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禁用或不能使用常规雌激素与钙制剂联合治疗的早期和晚期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以及老年性骨质疏松症; 2.继发于乳腺癌、肺癌或肾癌、骨髓瘤和其他恶性肿瘤骨转移所致的高钙血症; 3.变形性骨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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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鲑降钙素 |
复方制剂,其组成为每10ml内含氟脲嘧啶 40m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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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深圳三顺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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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403 |
国药准字H440241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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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禁用或不能使用常规雌激素与钙制剂联合治疗的早期和晚期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以及老年性骨质疏松症; 2.继发于乳腺癌、肺癌或肾癌、骨髓瘤和其他恶性肿瘤骨转移所致的高钙血症; 3.变形性骨炎。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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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皮下或肌内注射,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骨质疏松症:每日一次,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每次50~100IU或隔日100IU,为防止骨质进行性丢失,应根据个体需要,适量摄入钙和维生素D。高钙血症:每日每千克体重5~10IU,一次或分两次皮下或肌内注射,治疗应根据病人的临床和生物化学反应进行调整,如果注射的剂量超过2ml,应采取多个部位注射。变形性骨炎:每日或隔日100IU。 |
口服。一个疗程总量按氟脲嘧啶计算为 5~7.5g(125~188支),每日口服 40~80mg,即1~2支,可分2次服用。一个疗程60天,一个疗程结束后休息1~2周,继续第二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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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降钙素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毒副作用较大。恶心、食欲减退或呕吐,一般剂量多不严重,偶见口腔粘膜炎或溃疡,腹部不适或腹泻。周围血白细胞减少常见(大多在疗程开始后,2~3周内达最低点,约在3~4周后恢复正常),血小板减少罕见。极少见咳嗽、气急或小脑共济失调等。 2.长期应用可导致神经系统毒性及骨髓抑制。 3.偶见用药后心肌缺血,可出现心绞痛和心电图的变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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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尚不明确。儿童用药:尚不明确。老年用药:尚不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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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禁用或不能使用常规雌激素与钙制剂联合治疗的早期和晚期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以及老年性骨质疏松症; 2.继发于乳腺癌、肺癌或肾癌、骨髓瘤和其他恶性肿瘤骨转移所致的高钙血症; 3.变形性骨炎。 |
用于消化道癌症(结肠癌、直肠癌、胃癌)、乳腺癌、原发性肝癌等癌症的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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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钙代谢调节剂,降钙素是由甲状腺细胞分泌的多肽激素,具有抑制破骨细胞的活性,从而抑制骨盐溶解,阻止钙由骨释出,由于骨骼对钙的摄取仍在进行,因而可降低血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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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临床使用前必须进行皮肤试验。皮肤试验方法如下:(50单位/支)用T.B针筒取0.2ml,用生理盐水稀释至1ml,皮下注射0.1ml(约1单位),观察15分钟,注射部位不超过中度红色为阴性,超过中度红色为阳性; 2.长期卧床治疗的患者,每日需检查血液生化指标和肾功能; 3.治疗过程中如出现耳鸣、眩晕、哮喘应停用; 4.变形性骨炎及有骨折史的慢性疾病患者,应根据血清碱性磷酸酶及尿羟脯氨酸排出量决定停药或继续治疗。 |
1.服用时不宜饮酒或同用阿司匹林类药物。 2.老年人、肝肾功能不全及以往用过化疗或放射治疗者,特别是骨髓抑制者。剂量应减少。 3.如发生经证实的心血管反应(心律失常,心绞痛,ST段改变)则氟脲嘧啶不能再用,因有猝死危险。 4.为混悬型制剂,用前振摇均匀。 5.如需大剂量用药,请在医生指导下进行。 6.服用2个疗程后进行复查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