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禁用或不能使用常规雌激素与钙制剂联合治疗的早期和晚期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以及老年性骨质疏松症; 2.继发于乳腺癌、肺癌或肾癌、骨髓瘤和其他恶性肿瘤骨转移所致的高钙血症; 3.变形性骨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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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鲑降钙素 |
桂枝、茯苓、桃仁、白芍、牡丹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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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江苏康缘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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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403 |
国药准字Z10950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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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禁用或不能使用常规雌激素与钙制剂联合治疗的早期和晚期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以及老年性骨质疏松症; 2.继发于乳腺癌、肺癌或肾癌、骨髓瘤和其他恶性肿瘤骨转移所致的高钙血症; 3.变形性骨炎。 |
活血、化瘀。用于妇人淤血阻络所致经闭,痛经,产后恶露不尽,子宫肌瘤,慢性盆腔炎包块,痛经,子宫内膜异位症,卵巢囊肿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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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皮下或肌内注射,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骨质疏松症:每日一次,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每次50~100IU或隔日100IU,为防止骨质进行性丢失,应根据个体需要,适量摄入钙和维生素D。高钙血症:每日每千克体重5~10IU,一次或分两次皮下或肌内注射,治疗应根据病人的临床和生物化学反应进行调整,如果注射的剂量超过2ml,应采取多个部位注射。变形性骨炎:每日或隔日100IU。 |
口服,一次3粒,一日3次,饭后服。经期停服。疗程3个月,或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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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降钙素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偶见药后胃脘不适,隐痛,停药后可自行消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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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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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禁用或不能使用常规雌激素与钙制剂联合治疗的早期和晚期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以及老年性骨质疏松症; 2.继发于乳腺癌、肺癌或肾癌、骨髓瘤和其他恶性肿瘤骨转移所致的高钙血症; 3.变形性骨炎。 |
活血、化瘀。用于妇人淤血阻络所致经闭,痛经,产后恶露不尽,子宫肌瘤,慢性盆腔炎包块,痛经,子宫内膜异位症,卵巢囊肿见上述症候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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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钙代谢调节剂,降钙素是由甲状腺细胞分泌的多肽激素,具有抑制破骨细胞的活性,从而抑制骨盐溶解,阻止钙由骨释出,由于骨骼对钙的摄取仍在进行,因而可降低血钙. |
调节血流变、改善血 液的“粘、浓、凝、聚”。 抑制血小板凝集, 抑制血栓形成,对实验性DIC有预防作用。 镇痛:对外周性及中枢性 疼痛均有明显抑制作用。 抗炎:对急性、亚急性或慢性炎症均有明显抑制作用。 对子宫平滑肌的双向调节作用:兴奋与抑制。 调节内分 泌:有类似LHRH作用与弱抗磁性激素作用。 调节免疫:增强免疫功能,抗自身免疫。 抗肿瘤。 调节血流变、改善血 液的“粘、浓、凝、聚”。 抑制血小板凝集, 抑制血栓形成,对实验性DIC有预防作用。 镇痛:对外周性及中枢性 疼痛均有明显抑制作用。 抗炎:对急性、亚急性或慢性炎症均有明显抑制作用。 对子宫平滑肌的双向调节作用:兴奋与抑制。 调节内分 泌:有类似LHRH作用与弱抗磁性激素作用。 调节免疫:增强免疫功能,抗自身免疫。 抗肿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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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临床使用前必须进行皮肤试验。皮肤试验方法如下:(50单位/支)用T.B针筒取0.2ml,用生理盐水稀释至1ml,皮下注射0.1ml(约1单位),观察15分钟,注射部位不超过中度红色为阴性,超过中度红色为阳性; 2.长期卧床治疗的患者,每日需检查血液生化指标和肾功能; 3.治疗过程中如出现耳鸣、眩晕、哮喘应停用; 4.变形性骨炎及有骨折史的慢性疾病患者,应根据血清碱性磷酸酶及尿羟脯氨酸排出量决定停药或继续治疗。 |
1 孕妇忌服,或遵医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