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禁用或不能使用常规雌激素与钙制剂联合治疗的早期和晚期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以及老年性骨质疏松症; 2.继发于乳腺癌、肺癌或肾癌、骨髓瘤和其他恶性肿瘤骨转移所致的高钙血症; 3.变形性骨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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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鲑降钙素 |
氯屈膦酸二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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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力思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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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113403 |
国药准字H1998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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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禁用或不能使用常规雌激素与钙制剂联合治疗的早期和晚期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以及老年性骨质疏松症; 2.继发于乳腺癌、肺癌或肾癌、骨髓瘤和其他恶性肿瘤骨转移所致的高钙血症; 3.变形性骨炎。 |
1.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2.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3.可避免或延迟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4.各种类型骨质疏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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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皮下或肌内注射,需在医生指导下用药。骨质疏松症:每日一次,根据疾病的严重程度,每次50~100IU或隔日100IU,为防止骨质进行性丢失,应根据个体需要,适量摄入钙和维生素D。高钙血症:每日每千克体重5~10IU,一次或分两次皮下或肌内注射,治疗应根据病人的临床和生物化学反应进行调整,如果注射的剂量超过2ml,应采取多个部位注射。变形性骨炎:每日或隔日100IU。 |
1 Paget病:300mg/日,静脉滴注3小时以上,共5日,以后改口服。 2 高钙血症:300mg/日,静脉滴注3~5日或一次给予1.5g静脉滴注,血钙正常后改口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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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降钙素过敏者禁用; 2.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2严重肾损害者、骨软化症患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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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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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禁用或不能使用常规雌激素与钙制剂联合治疗的早期和晚期绝经后骨质疏松症以及老年性骨质疏松症; 2.继发于乳腺癌、肺癌或肾癌、骨髓瘤和其他恶性肿瘤骨转移所致的高钙血症; 3.变形性骨炎。 |
1.恶性肿瘤并发的高钙血症。2.溶骨性癌转移引起的骨痛。3.可避免或延迟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4.各种类型骨质疏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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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是钙代谢调节剂,降钙素是由甲状腺细胞分泌的多肽激素,具有抑制破骨细胞的活性,从而抑制骨盐溶解,阻止钙由骨释出,由于骨骼对钙的摄取仍在进行,因而可降低血钙. |
本品是骨代谢调节剂,能进入骨基质羟磷灰石晶体中,当破骨细胞溶解晶体,药物被释放,能抑制破骨细胞活性,并通过成骨细胞间接起抑制骨吸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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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临床使用前必须进行皮肤试验。皮肤试验方法如下:(50单位/支)用T.B针筒取0.2ml,用生理盐水稀释至1ml,皮下注射0.1ml(约1单位),观察15分钟,注射部位不超过中度红色为阴性,超过中度红色为阳性; 2.长期卧床治疗的患者,每日需检查血液生化指标和肾功能; 3.治疗过程中如出现耳鸣、眩晕、哮喘应停用; 4.变形性骨炎及有骨折史的慢性疾病患者,应根据血清碱性磷酸酶及尿羟脯氨酸排出量决定停药或继续治疗。 |
1.用于治疗骨质疏松症时,应遵医嘱决定是否需要补钙。如需要补钙,本品与钙剂应分开应用,用本品后2小时再用钙剂,以免影响本品的吸收,降低疗效。 2.用药期间,对血细胞数、肾脏和肝功能应进行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