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伊曲康唑口服液
温馨提示:外观包装仅供参考,请按药品说明书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功能主治:治疗HIV阳性或免疫系统损害患者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对血液系统肿瘤、骨髓移植患者和预期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曲康唑。其化学名称为:顺-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环戊基-4-]-甲氧基]苯基]-1-哌嗪基]-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 |
苯丁酸氮芥 |
|
生产企业 |
|
Excella GmbH |
|
批准文号 |
H20110490 |
H20130482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治疗HIV阳性或免疫系统损害患者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对血液系统肿瘤、骨髓移植患者和预期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主要用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也可用于恶性淋巴瘤、卵巢癌、多发性骨髓瘤及巨球蛋白血症的治疗。 |
|
用法用量 |
为达到最佳吸收,本品不应与食物同服。服药后至少1小时内不要进食。对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应将本口服液在口腔内含漱约20秒后再吞咽。吞咽后不可用其它液体漱口。1.治疗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每日口服200mg(2量杯或20ml),分1-2次服用,连服1周。服药1周后若无效,则应再连续服用1周。治疗对氟康唑耐药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每日2次,每次口服100-200mg(1-2量杯或10-20ml),连服2周。服药2周后若无效,则应再连续服用2周。每日服用400mg剂量的患者,如症状无明显改善,疗程不应超过14天。2.预防真菌感染:每日5mg/kg,分2次服用。在临床试验中,预防治疗开始于细胞抑制剂治疗前和移植手术一周前,治疗一直持续至嗜中性粒细胞数恢复正常(即>1000个细胞/μl)。3.对于伴有发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疑为系统性真菌病时的经验治疗首先应给予伊曲康唑注射液进行治疗,推荐剂量为每次200mg、每日2次。给药4次后,改为每次200mg、每日1次。共使用14日。每剂的输液时间均应在1小时以上。然后使用伊曲康唑口服液每次200mg(2量杯或20ml)、每2次进行治疗,直至临床意义的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消除。对疑为系统性真菌病发热患者超过28日经验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确。 |
每日 0.1 ~ 0.2mg/kg(6 ~ 10mg) 或( 4 ~ 8mg/m... |
|
副作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最常见的副作用是骨髓抑制,如停药及时,骨髓抑制大多可逆转。偶见胃肠道副作用如恶心、呕吐、腹泻和口腔溃疡。长期治疗可发生肺间质严重纤维化,但是停药后这种纤维化是可逆转的。偶见肝脏中毒与黄疸。罕见发热、皮肤过敏、外周神经病变、间质性肺炎、无菌性膀胱炎。 |
|
禁忌 |
|
|
|
成分 |
治疗HIV阳性或免疫系统损害患者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对血液系统肿瘤、骨髓移植患者和预期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主要用于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也可用于恶性淋巴瘤、卵巢癌、多发性骨髓瘤及巨球蛋白血症的治疗。 |
|
药理作用 |
本品为合成的三氮唑衍生物,具有广谱抗真菌作用,可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甾醇的合成,从而发挥抗真菌效应。本品对皮肤癣菌(毛癣菌属、小孢子菌属、絮状表皮癣菌)、酵母菌[新生隐球菌、糖秕孢子菌属、念珠菌属(包括白色念珠菌、光滑念珠菌和克柔念珠菌)]、曲霉菌属、组织胞浆菌属、巴西副球孢子菌、申克孢子丝菌、着色真菌属、枝孢霉属、皮炎芽生菌以及各种其它的酵母菌和真菌有抑制作用。 |
苯丁酸氮芥是一种芳香氮芥的衍生物,作为双功能的烷基化剂,能产生烷基化作用。本药能在螺旋形脱氧核酸的两索间交互连锁,从而破坏DNA的复制。 |
|
注意事项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以确定适宜的剂量。5.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 |
由于留可然可以造成不可逆转的骨髓损害,在治疗期间应密切监测血球计数。留可然的治疗剂量主要抑制淋巴细胞,对嗜中性白细胞、血小板和血红蛋白的作用较小。在嗜中性细胞刚开始下降时不必停用本药,停药后嗜中性细胞的下降仍要持续10天或更长时间。近期曾接受放射治疗和其它细胞毒类药物治疗的病人不宜用本药。当出现骨髓淋巴细胞浸润或骨髓再生不良的情况时,每日剂量不应超过100 ug/kg体重。肝肾功能损害者慎用。致癌、致畸性及对生育能力的影响本药可以造成男性染色单体或染色体的破坏。临床上证实本药可增加白血病的发病率,还可能抑制卵巢功能,引起月经异常、停经。在男性可引起精子缺乏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