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急性非淋巴白血病的诱导缓解期及继续治疗期。2.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慢性期及急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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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化学名称为:2-氨基嘌呤-6(H)硫酮.结构式:分子式:C5H5N5S分子量:167.19 |
本品主要成份为:伊曲康唑。其化学名称为:顺-4-[4-[4-[4-[[2-(2,4-二氯苯基)-2-(1H-1,2,4-三氮唑基-1-甲基)-1,3-二氧环戊基-4-]-甲氧基]苯基]-1-哌嗪基]-苯基]-2,4-二氢-2-(-1-甲基丙基)-3H-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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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上海东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东海制药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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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31022237 |
H201104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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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急性非淋巴白血病的诱导缓解期及继续治疗期。2.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慢性期及急变期。 |
治疗HIV阳性或免疫系统损害患者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对血液系统肿瘤、骨髓移植患者和预期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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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口服,开始时每日2mg/kg或100mg/m2,一日一次或分次服用,如4周后临床未改进,白细胞未见抑制,可慎将每日剂量增至3mg/kg。维持量按每日2mg~3mg/kg或100mg/m2,一次或分次口服。联合化疗中75~200mg/m2一次或分次服,连用5~7日。 |
为达到最佳吸收,本品不应与食物同服。服药后至少1小时内不要进食。对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应将本口服液在口腔内含漱约20秒后再吞咽。吞咽后不可用其它液体漱口。1.治疗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每日口服200mg(2量杯或20ml),分1-2次服用,连服1周。服药1周后若无效,则应再连续服用1周。治疗对氟康唑耐药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每日2次,每次口服100-200mg(1-2量杯或10-20ml),连服2周。服药2周后若无效,则应再连续服用2周。每日服用400mg剂量的患者,如症状无明显改善,疗程不应超过14天。2.预防真菌感染:每日5mg/kg,分2次服用。在临床试验中,预防治疗开始于细胞抑制剂治疗前和移植手术一周前,治疗一直持续至嗜中性粒细胞数恢复正常(即>1000个细胞/μl)。3.对于伴有发热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患者,疑为系统性真菌病时的经验治疗首先应给予伊曲康唑注射液进行治疗,推荐剂量为每次200mg、每日2次。给药4次后,改为每次200mg、每日1次。共使用14日。每剂的输液时间均应在1小时以上。然后使用伊曲康唑口服液每次200mg(2量杯或20ml)、每2次进行治疗,直至临床意义的嗜中性粒细胞减少症消除。对疑为系统性真菌病发热患者超过28日经验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尚未明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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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已知对本品高度过敏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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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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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及急性非淋巴白血病的诱导缓解期及继续治疗期。2.慢性粒细胞白血病的慢性期及急变期。 |
治疗HIV阳性或免疫系统损害患者的口腔和/或食道念珠菌病。对血液系统肿瘤、骨髓移植患者和预期发生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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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属于抑制嘌呤合成途径的常用嘌呤代谢拮抗药物,是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对处于S期细胞最敏感,除能抑制细胞DNA的合成外,对RNA的合成亦有轻度抑制作用。本品是鸟嘌呤的类似物,在人体内必需由磷酸核糖转移酶转为6-TG核糖核苷酸方具活性,本品的作用环节与巯嘌呤相似,此外,6-TG核糖核苷酸通过对鸟苷酸激酶的抑制作用,可阻止一磷酸鸟苷(GMP)磷酸化为二磷酸鸟苷(GPD)。本品经代谢为脱氧核糖三磷酸后,能掺入DNA,因而进一步抑制核酸的生物合成,巯嘌呤无此作用。本品与巯嘌呤有效交叉耐药,而与阿糖胞苷等药物合用,可提高疗效。 |
本品为合成的三氮唑衍生物,具有广谱抗真菌作用,可抑制真菌细胞膜麦角甾醇的合成,从而发挥抗真菌效应。本品对皮肤癣菌(毛癣菌属、小孢子菌属、絮状表皮癣菌)、酵母菌[新生隐球菌、糖秕孢子菌属、念珠菌属(包括白色念珠菌、光滑念珠菌和克柔念珠菌)]、曲霉菌属、组织胞浆菌属、巴西副球孢子菌、申克孢子丝菌、着色真菌属、枝孢霉属、皮炎芽生菌以及各种其它的酵母菌和真菌有抑制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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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骨髓已有显著的抑制(血象表现有白细胞减少或血小板显著降低)。并出现相应严重的感染或明显的出血现象者,有肝、肾功能损害,胆道疾患者,有痛风病史,尿酸盐结石病史者,4~6周内已接受过细胞毒药物或放射治疗者均应慎用。 2用药期间应注意定期(每周)检查周围血象,检查肝功能,包括总胆红素,直接胆红素等,其它包括血尿素氮,血尿酸,肌酐清除率等。 3服用本品时,应适当增加水的摄入量,并使尿液保持碱性,或同时服用别嘌呤醇以防止患者血清尿酸含量的增高及尿酸性肾病的形成。 4本品可有迟缓的作用,因此在疗程中首次出现血细胞减少症,特别是粒细胞减少症、血小板减少症、黄疸、出血或出血倾向时,即应迅速停药,当各实验值恢复后,可以小剂量开始服用。 |
1.对持续用药超过1个月的患者,以及治疗过程中如出现厌食、恶心、呕吐、疲劳、腹痛或尿色加深的患者,建议检查肝功能。如果出现异常,应停止用药。2.伊曲康唑绝大部分在肝脏代谢,因而肝功能异常患者慎用(除非治疗的必要性超过肝损伤的危险性)。3.当发生神经系统症状时应终止治疗。4.对肾功能不全的病人,本品的排泄减慢,建议监测本品的血药浓以确定适宜的剂量。5.孕妇禁用(除非用于系统性真菌病治疗,但仍应权衡利弊)。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育龄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采取适当的避孕措施。因伊曲康唑用于儿童的临床资料有限,因此建议不要把伊曲康唑用于儿童患者,除非潜在利益优于可能出现的危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