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抗肿瘤药。主用于恶性淋巴瘤、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肺癌、各种肉瘤、实体瘤及卵巢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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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为复方制剂,其组分为环磷酰胺(C7H15Cl2N2O2PH2O)50mg,人参茎叶总皂苷50mg。 |
三氧化二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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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吉林省辉南辉发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哈尔滨医大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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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2024183 |
国药准字H1999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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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抗肿瘤药。主用于恶性淋巴瘤、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肺癌、各种肉瘤、实体瘤及卵巢癌。 |
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M3)疗效最为显著。用于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及慢粒急变期适用于肝癌、肺癌、胰腺癌、结肠癌、乳腺癌、宫颈癌、淋巴瘤等的治疗。放化疗时应用有增加放疗敏感性提高化疗疗效作用。可用于介入治疗及术中动脉灌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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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口服。成人常用量:一次1片,一日3~4次。 |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治疗4-6周为一疗程,亚砷酸注射液10mg加入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500ml内每日一次静脉滴注,完全缓解后间隔两同重复用药以巩固疗效,维持治疗间隔时间为4周8周12周。儿童患者用药标准按0.16mg/kg计算。恶性肿瘤的治疗4周为一疗程间隔2周重复用药。介入治疗及术中灌注每次20mg稀释后注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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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肾功能严重损害及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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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本品进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老人注意事项: 本品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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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抗肿瘤药。主用于恶性淋巴瘤、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肺癌、各种肉瘤、实体瘤及卵巢癌。 |
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M3)疗效最为显著。用于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及慢粒急变期适用于肝癌、肺癌、胰腺癌、结肠癌、乳腺癌、宫颈癌、淋巴瘤等的治疗。放化疗时应用有增加放疗敏感性提高化疗疗效作用。可用于介入治疗及术中动脉灌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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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在体外无抗肿瘤活性,进入体内后先在肝脏中经微粒体功能氧化酶转化成醛磷酰胺,而醛磷酰胺不稳定,在肿瘤细胞内分解成磷酰胺氮芥及丙烯醛,磷酰胺氮芥对肿瘤细胞有细胞毒作用。环磷酰胺是双功能烷化剂及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可干扰DNA及RNA功能,尤其对前者的影响更大,它与DNA发生交叉联结,抑制DNA合成,对S期作用最明显。 |
本药属于长春碱类抑制细胞分裂的抗肿瘤药物,直接作用于微管蛋白/微管的动态平衡,可抑制微管蛋白的聚合,并使分裂期微管崩解,仅在高浓度下影响轴突微管,对管蛋白螺旋化的作用低于长春新碱,通过阻断G2与M期细胞的有丝分裂,导致进入间期或分裂后期的细胞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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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下列情况应慎用:骨髓抑制、有痛风病史、肝功能损害、感染、肾功能损害、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有泌尿素结石史、以前曾接受过化疗或放射治疗。2.用药期间须定期检查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血小板计数,肾功能(尿素氮肌酐消除率),肝功能(血清胆红素、谷丙转氨酶)及血清尿酸水平。3.肾功能损害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4.白血病、淋巴瘤病人出现尿酸性肾病时,可采用以下的方法预防:大量补液、碱化尿液及(或)给予别嘌醇。5.当肿瘤细胞浸润骨髓或以往的化疗或放射治疗引起严重骨髓抑制,环磷酰胺的剂量应减少至治疗量的1/2~1/3。6.如有明显的白细胞减少(特别是粒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应停用复方环磷酰胺片。7.对诊断的干扰:本品可使血清胆碱酯酶减少,血及尿中尿酸水平增加。 |
请在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使用过程中少数病人有白细胞增高现象,用药2-3周时出现,不必停止治疗,1周后白细胞可自行下降或口服羟基脲降低白细胞。用药过程中有部分病人转氨酶轻度增高,可加用保肝药物,停药两周后可恢复至用药前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