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Ⅳ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Ⅳ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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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化学名称:5-氟-2,4(1H,3H)-嘧啶二酮 化学结构式: 分子式:C4H3FN2O2 分子量:13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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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贵州汉方制药有限公司 |
芜湖先声中人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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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20273 |
国药准字H200303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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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Ⅳ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Ⅳ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 |
主要用于食管癌、结、直肠癌、胃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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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成人常用量:一般剂量为5075mg/m²,溶于500ml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每34周重复一次。 |
(1)老年晚期癌症病人的姑息性化疗:按体表面积一次皮下植入0.2g/m2,每10天一次,连用两次有休息10天为一疗程或尊医嘱。 (2)联合化疗:每次按体表面积0.5g/m2植药,每三周重复,二至4次为一疗程或遵医嘱。 (3)体表肿瘤或手术中植药:一次0.2~0.5g/m2,或遵医嘱。 用法: 皮下给药 (1)患者双上臂内侧,外侧,双下腹部腹壁等可植药部位作为药区域(见图1a,1b),植药区应无急、慢性皮肤疾病,结节状把横。 (2)植药部位常规消毒后,用0.5%利多卡因在植药区域皮下做辐射状组织浸润麻醉,浸润范围视植药区域大小而定。 (3)局麻后持专用植药针沿深筋膜与肌肉之间(见图2)缓慢进针,穿刺3~5cm后,将植药针后退1cm,植入本品药20mg(一管装药量);植药针再后退1cm植入第二个20mng,一个植药通道不得超过80mg。 (4)完成第一植药通道植药后,呈辐射状进行第二植药通道穿刺(见图3),植药程序同(3)。 (5)一个植药区域呈辐射状分布植药通道5~6个。每一植药区域植药总量腹部不超过0.46g,上臂不超过0.3g。 (6)植药完毕后,穿刺点用75%酒精棉球压迫1~2分钟,用创可贴保护创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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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顺铂禁忌用于对顺铂或其他含铂化合物有过敏史的病人、以及肾功能不良的病人; 2.老年患者慎用; 3.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
对本品成份过敏者,伴发水痘或带状疱疹者,骨髓抑制者及妊娠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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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哺乳期妇女慎用。 老人注意事项: 老年患者慎用。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禁用。由于本片潜在的致突变、致畸或致癌性和可能在婴儿中出现毒副反应,因此在应用本品期间不允许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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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为治疗多种实体瘤的一线用药;与VP-16联合(EP方案)为治疗SCLC或NSCLC一线方案,联合MMC、IFO(IMP方案),或NVB等方案为目前治疗NSCLC常用方案,以DDP为主的联合化疗亦为晚期卵巢癌、骨肉瘤及神经母细胞瘤的主要治疗方案,与ADM、CTX等联用对多部位鳞状上皮癌、移行细胞癌有效,如头颈部、宫颈、食管及泌尿系肿瘤等;“PVB”(DDP、VLB、BLM)可治疗大部分Ⅳ期非精原细胞睾丸癌,缓解率50%~80%;此外,本品为放疗增敏剂,目前国外广泛用于Ⅳ期不能手术的NSCLC的局部 |
主要用于食管癌、结、直肠癌、胃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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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氟尿嘧啶为抗代谢类抗肿瘤药。主要作用于细胞增殖周期的S期,对其他期的细胞也有灭杀作用。本品需转化为5-氟尿嘧啶核苷酸而发挥抗肿瘤活性。其作用机理是通过抑制胸腺嘧啶核苷酸合成酶而抑制DNA的合成。另外本品对RNA的合成也有一定抑制作用。 毒理研究未进行该项试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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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成人常用量:一般剂量为5075mg/m²,溶于500ml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每34周重复一次。 |
1.每一植药点植药剂量不超过150mg; 2.植药点距吻合口应在2-3cm以上; 3.各点间距不小于2c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