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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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唑来膦酸 |
本品主要成份为奥沙利铂。其化学名称为:(1R-反式)-(1,2-环己二胺-N,N)[草酸(Z-)-O,O]合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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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成都天台山制药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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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0617 |
H20091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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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 |
用于经氟脲嘧啶治疗失败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氟尿嘧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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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静脉滴注。成人每次4mg,用100ml0.9%氯化钠注射液或5%葡萄糖注射液稀释后静脉滴注,滴注时间不少于15分钟。每3-4周给药一次或遵医嘱。 |
在单独或联合用药时,推荐剂量为按体表面积一次130mg/m2,加入250~500ml5%葡萄糖溶液中输注2-6小时。没有主要毒性出现时,每3周(21天)给药1次。调整剂量以安全性,尤其是神经学的安全性为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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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1对本品或其他双膦酸类药物过敏的患者禁用;2严重肾功能不全者不推荐使用;3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1、对铂类衍生物有过敏者禁用;2、妊娠及哺乳期间慎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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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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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对胎儿可能有毒性。本品在孕期禁用。通过乳汁排泄的研究尚未进行,禁用于哺乳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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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恶性肿瘤溶骨性骨转移引起的骨痛,恶性肿瘤引起的高钙血症。 |
用于经氟脲嘧啶治疗失败后的结直肠癌转移的患者,可单独或联合氟尿嘧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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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药理作用唑来膦酸的药理作用主要是抑制骨吸收,其作用机制尚不完全清楚,可能与多方面作用有关。唑来膦酸在体外可抑制破骨细胞活动,诱导破骨细胞调亡,还可通过与骨的结合阻断破骨细胞对矿化骨和软骨的吸收。唑来膦酸还可以抑制由肿瘤释放的多种刺激因子引起的破骨细胞活动增强和骨钙释放。毒理研究遗传毒性:本品Ames细菌回复突变试验、中国仓鼠卵巢细胞染色体畸变试验、中国仓鼠基因突变试验和大鼠微核试验结果均为阴性。生殖毒性:雌性大鼠从交配前15天至怀孕期结束皮下注射 |
本品出现铂类化合物的一般毒性反应。出现种属特异的心脏毒性。本品未出现顺铂的肾脏毒性,亦无卡铂的骨髓毒性。本品属于新的铂类衍生物,本品通过产生烷化结合物作用于DNA,形成链内和链间交联,从而抑制DNA的合成及复制。本品与DNA结合迅速,最多需15分钟,而顺铂与DNA的结合分为两个时相,其中包括一个48小时后的延迟相。在人体内给药一小时之后,通过测定白细胞的加合物,可显示其存在。复制过程中的DNA合成,其后DNA的分离、RNA及细胞蛋白质的合成均被抑制,某些对顺铂耐药的细胞系,本品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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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首次使用本品时应密切监测血清中钙、磷、镁以及血清肌酸酐的水平,如出现血清中钙、磷和镁的含量过低,应给予必要的补充治疗;2.伴有恶性高钙血症患者给予本品前应充分补水,利尿剂与本品合用时只能在充分补水后使用,本品与具有肾毒性的药物合用时应慎重;3.接受本品治疗时,如出现肾功能恶化,应停药至肾功能恢复至基线水平;4.对阿司匹林过敏的哮喘患者应慎用本品。 |
1本品应在具有抗癌化疗经验的医师的监督下使用。特别是与具有潜在性神经毒性的药物联合用药时,应严密监测其神经学安全性;2、由于本品在消化系统毒性,如恶心、呕吐,应给予预防性或治疗性的止吐用药;3、当出现血液毒性时(白细胞<2000/mm3或血小板<50000/mm3〉,应推迟下一周期用药,直到恢复;4、在每次治疗之前应进行血液学计数和分类,亦应进行神经学检查,之后应定期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