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射用异环磷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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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主治:适用于睾丸癌、卵巢癌、乳腺癌、肉瘤、恶性淋巴瘤和肺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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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份及其分子式:C7H15Cl2N2O2P,分子量:261.10。 |
三氧化二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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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海南中化联合制药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
黑龙江哈尔滨医大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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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67582 |
国药准字H199901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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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适用于睾丸癌、卵巢癌、乳腺癌、肉瘤、恶性淋巴瘤和肺癌等。 |
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M3)疗效最为显著。用于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及慢粒急变期适用于肝癌、肺癌、胰腺癌、结肠癌、乳腺癌、宫颈癌、淋巴瘤等的治疗。放化疗时应用有增加放疗敏感性提高化疗疗效作用。可用于介入治疗及术中动脉灌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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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单药治疗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每次1.2~2.5g/m2,连续5日为一疗程。联合用药静脉注射按体表面积每次1.2~2.0g/m2,连续5日为一疗程。每一疗程间隙3~4周。500~600mg/m2。 |
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的治疗4-6周为一疗程,亚砷酸注射液10mg加入0.9%生理盐水或5%葡萄糖500ml内每日一次静脉滴注,完全缓解后间隔两同重复用药以巩固疗效,维持治疗间隔时间为4周8周12周。儿童患者用药标准按0.16mg/kg计算。恶性肿瘤的治疗4周为一疗程间隔2周重复用药。介入治疗及术中灌注每次20mg稀释后注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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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骨髓抑制患者、对本品过敏者、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肾功能严重损害及孕妇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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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及哺乳期妇女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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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适用于睾丸癌、卵巢癌、乳腺癌、肉瘤、恶性淋巴瘤和肺癌等。 |
急性非淋巴细胞性白血病,以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M3)疗效最为显著。用于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及慢粒急变期适用于肝癌、肺癌、胰腺癌、结肠癌、乳腺癌、宫颈癌、淋巴瘤等的治疗。放化疗时应用有增加放疗敏感性提高化疗疗效作用。可用于介入治疗及术中动脉灌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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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在体外无抗癌活性,进入体内被肝脏或肿瘤内存在的磷酰胺酶或磷酸酶水解,变为活化作用型的磷酰胺氮芥而起作用。其作用机制为与DNA发生交叉联结,抑制DNA的合成,也可干扰RNA的功能,属细胞周期非特异性药物。本品抗瘤谱广,对多种肿瘤有抑制作用。 |
本药属于长春碱类抑制细胞分裂的抗肿瘤药物,直接作用于微管蛋白/微管的动态平衡,可抑制微管蛋白的聚合,并使分裂期微管崩解,仅在高浓度下影响轴突微管,对管蛋白螺旋化的作用低于长春新碱,通过阻断G2与M期细胞的有丝分裂,导致进入间期或分裂后期的细胞死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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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本品的代谢产物对尿路有刺激性,应用时应鼓励患者多饮水,大剂量应用时应水化、利尿,同时给予尿路保护剂美司钠。 2低白蛋白血症、肝肾功能不全、骨髓抑制及育龄期妇女慎用。 3本品水溶液不稳定,须现配现用。 4用药期间应定期检查白细胞,血小板和肝肾功能测定。 |
请在专科医生指导下用药。使用过程中少数病人有白细胞增高现象,用药2-3周时出现,不必停止治疗,1周后白细胞可自行下降或口服羟基脲降低白细胞。用药过程中有部分病人转氨酶轻度增高,可加用保肝药物,停药两周后可恢复至用药前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