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1.原发性和转移脑瘤;2.小细胞肺癌;3.恶性淋巴瘤;4.何杰金氏病;5.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6.膀胱癌;7.神经母细胞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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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的主要成分为替尼泊甙,其化学名为4′-去甲基表鬼臼毒素-b-D-噻吩亚甲基吡喃葡萄糖甙。分子式:C32H32O13S,分子量:656.66. |
本品化学名称为:1-(四氢-2-呋喃基)-5-氟-2,4(1H,3H)-嘧啶二酮。其结构式为:分子式:C8H9FN2O3分子量:20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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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三九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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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90044 |
国药准字H110224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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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1.原发性和转移脑瘤;2.小细胞肺癌;3.恶性淋巴瘤;4.何杰金氏病;5.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6.膀胱癌;7.神经母细胞瘤。 |
主要治疗消化道肿瘤,对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有一定疗效。也可用于治疗乳腺癌、支气管肺癌和肝癌等。还可用于膀胱癌、前列腺癌、肾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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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1 单药治疗:60mg/m2,在临用前每支加0.9%氯化钠注射液500ml稀释,静脉滴注1小时以上,连用5天,21天为一疗程。 2 联合治疗:本品可与其他抗肿瘤药联合应用。若其他药物有骨髓抑制作用,应适当减少本品用量(60mg/m2,连用3天为一疗程),并定期进行血象检查,需要进行定期骨髓检查。 |
成人口服,每日16—24片,分3—4次服用,总量600—1000片为一疗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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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对替尼泊甙或本品注射液中任何其他成分过敏者禁用。严重白细胞减少症和血小板减少症的患者禁用。 |
对本品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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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1.慎重给药并注意观察不良反应。 2.本品含苯甲醇,可用造成新生儿的损害,禁止用于儿童肌肉注射。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孕妇:本品对胎儿可能有危险,故妊娠妇女要慎用,育龄期妇女使用本品时应避免受孕。 哺乳期妇女:用药期间应停止哺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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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1.原发性和转移脑瘤;2.小细胞肺癌;3.恶性淋巴瘤;4.何杰金氏病;5.急性淋巴细胞性白血病;6.膀胱癌;7.神经母细胞瘤。 |
主要治疗消化道肿瘤,对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有一定疗效。也可用于治疗乳腺癌、支气管肺癌和肝癌等。还可用于膀胱癌、前列腺癌、肾癌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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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本品为周期特异性细胞毒药物,抑制拓扑异构酶II,引起DNA断裂,阻断有丝分裂于细胞周期S期和G2期。对实验性鼠肿瘤,替尼泊甙在其体内具有较广谱的抗肿瘤活性。体外和体内研究显示与依托泊甙具有完全交叉耐药性。 |
本品为氟尿嘧啶的衍生物,在体内经肝脏活化逐渐转变为氟尿嘧啶而起抗肿瘤作用。能干扰和阻断DNA、RNA及蛋白质合成,主要作用于S期,是抗嘧啶类的细胞周期特异性药物,其作用机理、疗效及抗瘤谱与氟尿嘧啶相似,但作用持久,吸收良好,毒性较低。化疗指数为氟尿嘧啶的2倍,毒性仅为氟尿嘧啶的1/4~1/7。慢性毒性实验中未见到严重的骨髓抑制,对免疫的影响较轻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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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1.肝肾功能异常或肿瘤侵犯骨髓者慎用。 2.应定期检查血象,如白细胞低于3.5×;109/l或血小板低于75×;109/l,应推迟使用,直到骨髓功能恢复正常。 3.应注意保证输注本品进入静脉,以免输注于静脉外造成组织坏死和血栓性静脉炎。 4.本品应缓慢静滴,最初30~60分钟,应仔细监测生命特征,以免发生低血压情况。 |
1.用药期间定期检查白细胞、血小板计数,若出现骨髓抑制,轻者对症处理,重者需减量,必要时停药。一般停药2~3周即可恢复。2.轻度胃肠道反应可不必停药,给予对症处理,严重者需减量或停药,餐后服用可以减轻胃肠道反应。3.有肝肾功能障碍的病人使用时应慎重,酌情减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