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本品可增强免疫功能,用于抗癌化疗、放疗的辅助治疗,老年性免疫功能缺陷等。可配合化疗、放疗及联合应用于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以及其它实体瘤患者。
查看说明书药品对比
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本品主要成分为乌苯美司,化学名称为:N-[(2S,3R)-4-苯基-3-氨基-2-羟基丁酰]-L-亮氨酸 其结构式为:分子式:C16H24N2O4 分子量:308.38 |
每片内含100mg厄洛替尼(以盐酸厄洛替尼形式存在)。 |
|
生产企业 |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
上海创诺制药有限公司 |
|
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19980093 |
国药准字H20204030 |
|
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本品可增强免疫功能,用于抗癌化疗、放疗的辅助治疗,老年性免疫功能缺陷等。可配合化疗、放疗及联合应用于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以及其它实体瘤患者。 |
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化疗方案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的三线治疗。 |
|
用法用量 |
成人,一日30mg,1次(早晨空腹口服)或分3次口服;儿童酌减。症状减轻或长期服用,也可每周服用2~3次,10个月为一疗程。 |
必须在有此类药物使用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并仅在国家肿瘤药物临床试验基地或三级甲等医院使用。厄洛替尼单药用于非小细胞肺癌的推荐剂量为150mg/日,至少在进食前1小时或进食后2小时服用。持续用药直到疾病进展或出现不能耐受的毒性反应。无证据表明进展后继续治疗能使患者受益 |
|
副作用 |
副作用可能包括:皮疹、瘙痒、腹泻、恶心、呕吐、头痛、头晕等。 |
对及成份过敏者禁用。 |
|
禁忌 |
|
|
|
成分 |
本品可增强免疫功能,用于抗癌化疗、放疗的辅助治疗,老年性免疫功能缺陷等。可配合化疗、放疗及联合应用于白血病、多发性骨髓瘤、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及造血干细胞移植后,以及其它实体瘤患者。 |
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化疗方案失败的局部晚期或转移的非小细胞肺癌的三线治疗。 |
|
药理作用 |
从链霉菌属(Streptomycesofivorecticuli)的培养液中分离所得的化合物,可竞争性地抑制氨肽酶B(aminopeptidaseB)及亮氨酸肽酶(leucineaminopeptidase)。增强T细胞的功能,使NK细胞的杀伤活力增强,且可使集落刺激因子合成增加而刺激骨髓细胞的再生及分化。本品能干扰肿瘤细胞的代谢,抑制肿瘤细胞增生,使肿瘤细胞凋亡,并激活人体细胞免疫功能,刺激细胞因子的生成和分泌,促进抗肿瘤效应细胞的产生和增殖。 |
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皮疹和腹泻,3/4度皮疹和腹泻的发生率分别为9%和6%,皮疹的中位出现时间是8天,腹泻中位出现时间为12天。发生率大于10%的不良反应有:皮疹、腹泻、食欲减低、疲劳、呼吸困难、咳嗽、恶心、感染、呕吐、口腔炎、瘙痒、皮肤干燥、结膜炎、角膜结膜炎、腹痛。肺毒性:有较少的报道提示在接受Tarceva治疗的NSCLC患者或其他实体瘤患者中可出现严重的间质性肺病(ILD),甚至导致死亡。在随机对照研究中,ILD的发生率是0.8%,并且这一发生率在Tarceva治疗组和安慰剂组是相同的。报道的ILD包括:肺炎、间质性肺炎、间质性肺病、闭塞性细支气管炎、肺纤维化、急性呼吸应激综合征和肺渗出。症状发生于治疗后5天~超过9个月,中位发生时间为47天。多数患者常有混杂因素导致ILD发生,如:之前有化疗/放疗、原有实质性肺疾病、肺转移或肺部感染。当有新出现的、难以解释的肺部症状,例如:呼吸困难、咳嗽、发热等,需进行检查评价,一旦诊断ILD,应停止继续使用Tarceva,并采取适当治疗。肝毒性:Tarceva治疗可引起无症状的肝转氨酶升高,因此,治疗期间应定期复查肝功能,包括:转氨酶、胆红素、碱性磷酸酶等,如果肝功能损害严重应减量或停药。肝功能损害常为暂时性的或伴有肝转移。较少报道有胃肠道出血,常发生于同时应用华法林的患者,所以,同时服用华法林或其他抗凝剂的患者应监测凝血酶原时间。老年患者:安全性和药代动力学在年轻人和老年患者中无明显差异,因此,应用于老年患者时不建议调整剂量。 |
|
注意事项 |
副作用可能包括:皮疹、瘙痒、腹泻、恶心、呕吐、头痛、头晕等。 |
必须在有此类药物使用经验的医生指导下使用,并仅在国家肿瘤药物临床试验基地或三级甲等医院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