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能主治:临床用于非小细胞肺癌、转移性乳腺癌,晚期卵巢癌、恶性淋巴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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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信息 | |||
主要成分 |
长春瑞滨的化学名为3',4'-二去氢-4'-去氧-8'-去甲长春碱二酒石酸盐,分子式为C45H54N4O8·2C4H6O6,分子量为1079.12。 |
替莫唑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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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 |
杭州民生药业有限公司 |
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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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药准字H20051605 |
国药准字H200608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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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
作用与功效 |
临床用于非小细胞肺癌、转移性乳腺癌,晚期卵巢癌、恶性淋巴痛等。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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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用量 |
本品只能静脉给药。单药治疗:推荐剂量为每周25-30mg/m2;联合用药:根据治疗方案而定。 |
本药第一疗程28天,最初剂量为按体表面积口服一次150mg/ m2 ,一日一次。在28天为一治疗周期连续服用5天。如果治疗周期内,第22天与第29天(下一周期的第一天)测得的绝对中性粒细胞数(ANC)≥1.5×109/L,血小板数为≥100×109/L时,下一周期剂量为按体表面积口服200mg/m2,一日1次。在28天的治疗周期内连续服用5天。在治疗期间,第22天(首次给药后的21天)或其后48小时内检测病人的全血数,之后每星期测定一次,直到测得的绝对中性粒细胞数(ANC)≥1.5×109/L,血小板数为≥100×109/L时,再进行下一周期的治疗。在任意治疗周期内,如果测得的绝对中性粒细胞数(ANC)<1.0×109/L或者血小板数为<50×109/L时,下一周期的剂量将减少50mg/m2,但不得低于推荐剂量100mg/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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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作用 |
严重肝功能障碍者,妊娠与哺乳妇女。 |
1对本品及辅料过敏者禁用。 2由于替莫唑胺与达卡巴嗪均代谢为MTIC,对达卡巴嗪过敏者禁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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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忌 |
儿童注意事项: 未进行该项实验且无可靠参考文献。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妊娠与哺乳妇女。 |
儿童注意事项: 遵医嘱。 妊娠与哺乳期注意事项: 遵医嘱。 老人注意事项: 遵医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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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分 |
临床用于非小细胞肺癌、转移性乳腺癌,晚期卵巢癌、恶性淋巴痛等。 |
本品用于治疗:新诊断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开始先与放疗联合治疗,随后作为辅助治疗;常规治疗后复发或进展的多形性胶质母细胞瘤或间变性星形细胞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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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
民诺宾属于长春碱类抑制细胞分裂的抗肿瘤药物,直接作用于微管蛋白/微管的动态平衡,可抑制微管蛋白的聚合,并使分裂期微管崩解,仅在高浓度下影响轴突微管,对管蛋白螺旋化的作用低于长春新碱,通过阻断G2与M期细胞的有丝分裂,导致进入间期或分裂后期的细胞死亡。 |
服用雷尼替丁不改变替莫唑胺及MTIC和Cmax及AUC,服用丙戊酸可使替莫唑胺消除率降低5%;不明确服用地塞米松、丙氧拉嗪、苯妥英、卡马西平、昂丹司琼、H2受体拮抗剂或苯巴比妥对口服替莫唑胺消除率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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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用药期间应密切观察血象变化,每次用药前均应检测血红蛋白、白细胞和粒细胞计数。当粒细胞减少(;2000/mm3)不宜使用,肝功能不全者应减量,肾功能不全者慎用。避免与肝脏放射治疗同时进行。 |
1.有可能出现骨髓抑制,给药前患者必须进行绝对中性粒细胞及血小板数检查。在治疗第22天(首次给药后的21天)或其后48小时内检测病人的全血数,之后每星期测定一次,直到测得的绝对中性粒细胞数(ANC)ge;15times;109/L,血小板数为ge;100times;109/L时,再进行下一周期的治疗。 2.肝、肾机能损伤病人慎用本品。 3.替莫唑胺影响睾丸的功能,男性病人应采取避孕措施。 4.女性病人在接受替莫唑胺治疗时应避免怀孕。 |